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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实现首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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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共有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响应及时、推进有力,实现了议案办理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低收入农户增收、新一轮百万亩造林计划、第二个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南部地区发展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融合。各子议案办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理成效显著,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一条心、一盘棋、一股劲抓乡村振兴的良好开局。

  关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陆杰华委员建议,要以体现首都特色的乡村治理新理念以及法治、德治和共治的思维方式,进一步健全乡村法治体系,推进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体系,统筹乡村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治理主体。郭继孚委员认为,要让农民掌握技术,转变自身生活方式。卫爱民、王玉梅代表建议,要着眼缩小农村和城市的差距,更加注重城市建设发展和农村农民利益双重保障,加大农村的基础设施投入,保障好农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尽快实现城乡居民标准统一化,把维护农村农民利益落到实处。

  关于加强乡村发展规划引领作用。江泽平、褚玉梅委员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村规划顶层设计尤为重要。要吸收有经验、有视野、有爱心、有责任感的专业人才参与乡村规划的决策与实施,切实推动“三师”下乡驻乡工作。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摸清农村家底,坚持科学规划,注重前瞻性、可操作性。规划设计既要考虑行政区域单元上的“镇”,更要考虑乡村风貌、传统文化、独特经济、公共配套、城乡融合、生态环保的“魂”。李其军委员、王玉梅代表认为,在落实乡村规划时要一步一个脚印有序有效推进,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民参与作为规划制定的必要程序和刚性约束,并在制度上给予保障。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注重挖掘乡村历史和文化,保留农村文脉传承。暂时不具备城市化条件的非保留村庄要做好民生的保障工作。

  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夯实乡村振兴的关键基础。江泽平委员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关键是明晰各种产权边界,有效实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破解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做到城乡平等利用。郭继孚委员建议,要做好做实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把农村土地红利释放出来,让农村的土地能够有价值,吸引更多的经营主体愿意到农村去投资,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关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激活内生动力。江泽平委员认为,要跳出“三农”审视“三农”,探索和创新有益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法律和机制体制;要拉长产业链,对传统农业提质增效;要平衡好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避免先发展后治理的情况发生。赵晓燕委员认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也是推进农村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本市农业发展应按照高科技、高辐射、高效益、生态保障、质量安全、集约节约的要求,构建与首都功能定位相一致的产业融合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产业结构。

  关于加强“三农”人才培养,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撑。赵晓燕委员认为,要构建多元化、多样化的培养模式和农业农村人才体系,打造一支适应本市农业发展的人才队伍;要充分发挥北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完善专业设置,强化实践教学,支持和鼓励农业科研院校对农业技术人员、新型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农村实用人才开展常态化培训;要建立长期的农村干部培训学习机制,提高工作能力,并实施新乡贤文化培育工程,发挥乡贤在农村文化引领中重要作用。

  陶庆华、褚玉梅委员认为,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努力打造一支能创新、敢创业,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新型农民队伍;要深入挖掘首都的人才资源优势,重点鼓励年轻人到农村去发展。陆杰华委员建议,要出台相关人才激励措施,加强对回乡、返乡“双创”人才的保障,留住服务乡村振兴的人才,并注重从本土培养和提拔多层次的农村人才;要建立并推广乡村治理试点模式。张健代表建议,要注重借助外力,引进人才和理念来提升区域内农民本身的素质、意识、能力,发挥村民自治优势,提高村民自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