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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城市战略定位 推动首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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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明确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2017年8月施行的《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发挥首都资源优势,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条例实施一年来,北京市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挖掘首都自然人文旅游资源,推出体现首都特色的旅游板块和旅游线路;以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进京津冀旅游业协同发展;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治理非法“一日游”;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旅游业在推进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旅游规划与促进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业与工业、农业、商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和医疗等相关产业融合;促进文博旅游、会展旅游、研学旅游、赛事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发展;推动休闲度假旅游与观光旅游共同发展”“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掘本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托本市资源优势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文化演出,开发旅游文化精品剧目;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皇城文化、老北京文化以及名人故居、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结合条例实施,北京市立足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充分挖掘首都旅游资源丰富内涵。

  在挖掘古都风韵和历史文化方面。启动“一城三带”旅游规划研究和项目梳理,开展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和老城保护的旅游规划、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探索开发古都文化游、长城体验游、皇家宫苑游、卢沟桥—宛平城抗战文化游等特色旅游板块。修订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打造具有京味的“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品牌。

  在彰显时代风貌和首都风范方面。立足彰显时代风貌,围绕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环球主题公园、世界休闲大会等,积极推动高水平建设一批国际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旅游项目。结合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优势,打造古北口——雾灵山、房山世界地质公园、京西古道、雁栖湖、通州运河等热点旅游板块。以加强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功能为目标,推进城市绿心建设。深入开展门头沟、昌平、平谷、怀柔、延庆五个区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门头沟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各项工作。加大对矿山关停地区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支持政策。

  立足彰显首都风范,加快发展体现首都特点的精品文博、体育赛事、中医养生、文化演出、会议会展等旅游产品,2017年推出22条精品文博旅游线路。推动北京演艺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首都文化、京味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的精品旅游演出剧目。

  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出台环北京旅游休闲廊道规划、建设标准和支持政策,构建“一环、四走廊、五射线”的空间布局,统筹保护利用沿线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与津冀合作,共同推出130个旅游招商项目和16条主题精品路线,京东休闲旅游示范区、京北生态( 冰雪)旅游圈和京西南生态旅游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以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按照资源共享、政策互惠、功能互补、融合互动的原则,共建京张文化体育旅游带,打造立足区域、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集聚区。

  在推进国际交往方面。依托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等机构场所搭建北京旅游营销平台,利用国家旅游年开展友城交往活动,进行“北京旅游日”专场推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著名旅游城市的旅游合作交流,不断提升北京旅游的独特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着力发展以会议、会展、国际商贸及文化交流为主的高端商务游,国际会议数量排名不断攀升, 2017年位居全国首位。

  加强旅游公共服务

  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城市管理和交通等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设,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风险、医疗急救、旅游者流量和服务质量等必要信息”“交通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线路、旅游者中转站以及旅游交通服务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组织旅游经营者编制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北京市认真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有以下进展。一是优化旅游交通体系,增加市区与八达岭长城、十三陵、慕田峪长城等重点景区之间的旅游公交线路;完善故宫等重点景区周边交通疏导方案,落实临时停靠点制度、规范胡同游和旅游大巴停放管理;加强交通干线与特色旅游村镇、传统村落、旅游新业态经营户的连接。二是加强景点周边管理,统筹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与管护。顺利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改造和建设旅游厕所615座。按照多语种、智慧景区、关爱特殊群体等新要求,修编北京旅游景区标识规范,统一旅游设施标识标牌,完成244家景区标识标准化工作。三是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实施旅游行业安全基础台账、在线考核、隐患排查等。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了首都旅游产业监测运行调度中心,监测全市40多家主要景区游客流量,发布景区游览舒适度指数,获得社会和游客好评。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的基本思路,在旅游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发挥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和事后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景区、宾馆、饭店、旅馆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是推动旅游咨询站建设和旅游信息公共服务。整合旅游产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与北京旅游网的功能,向旅游者提供景区、线路、交通、天气、安全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提升旅游经营水平

  条例提出,“利用公共资源开发、建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利用其他资源开发、建设的景区,门票实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景区应当加强对景区范围内商品销售、餐饮、住宿和演艺等经营单位的管理,维护景区经营秩序”“本市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有序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本市对本市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依据《北京市定价目录》实行市、区分级管理。推进景区餐饮单位“阳光餐饮”建设进度,提升景区餐饮量化等级。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市公园风景区进行监管,对照设计规划对比图斑变化情况,保护好公园风景区资源。

  加强旅游监督管理和重点治理非法“一日游”

  条例提出,“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条例重点明确了非法“一日游”的六种违法形态及相关治理措施。

  本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7-2020年),治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突出问题。通过依法治理,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非法“一日游”投诉897件和195件,同比分别下降44%和60%。

  一是加强电子行程单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活动实行电子行程单管理。条例实施当月,本市以电子行程单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了天安门地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针对10家旅行社的17个团组未按照规定填报、使用电子行程单的违法行为,约谈旅行社负责人,指出和纠正违法行为,进行普法教育,对未按照要求纠正的进行了处罚。

  二是采用“源头末端一体化”的方式对重点线路和区域进行治理。对八达岭长城、十三陵及城区招徕点、发车点,故宫,前门,王府井,恭王府,德胜门,北京动物园海洋馆以及三大火车站的非法揽客、“黄牛”倒票、散发旅游小广告、强迫消费、骗取游客钱财,侮辱游客等问题开展持续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对媒体曝光的非法“一日游”问题进行了跟踪处理。

  三是完善旅行社和导游管理。2017年,对全市3.2万名导游和1.3万名领队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了信用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利用行业星级(等级)评定与复核等手段对景区、宾馆和旅行社进行动态管理。四是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持续开展“春季行动”“暑期行动”“清网行动”“两检查一整治”等专项行动。2017年至2018年7月,开展联合执法286次,立案调查123家旅行社,行政处罚案件180件,查处违规运营车辆1251台,清理核心区公交假站牌701块,查扣“一日游”非法小广告300余万张,处理非法经营商店58家,将11家违反工商法规的网络旅游服务平台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8年上半年,登记正规旅行社网站397个,下线商业推广的非法旅游网站210个,标记公示非法旅游网站招徕电话680个,有效净化了旅游市场秩序。

  五是完善公民权利救济途径。有效整合“12301”旅游投诉热线和“12345”非紧急救助热线功能,建立了旅游投诉受理平台,实现了统一受理、分类转办和按时督办的投诉受理机制。发生纠纷时,鼓励游客与旅行社沟通协商,对原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调整与纠正,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解决问题。游客也可以向旅游部门提出质量投诉。条例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旅游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旅游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本市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北京市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于2017年7月试运行,今年8月正式上线运行。

  对民宿旅游进行规范和监管

  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的引导,鼓励乡村民宿发展”“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分别制定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

  目前,“北京市乡村民宿管理导则”已形成初稿,对民宿实行区别于旅馆饭店的管理模式,拟定了乡村民宿的经营标准、服务规范、审核程序和监管职责。依据该导则初稿,消防部门拟定了“北京市农家乐(民宿)建筑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公安部门拟对乡村民宿设立住宿登记联网管理系统,工商部门拟根据镇政府提供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办理民宿工商登记。该导则目前在密云、怀柔、房山的重点村镇进行试点,待总结试点情况后将尽快出台。关于城市民宿,针对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中回收的院落如何改造成“北京人家”,进行合法化经营,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标准。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条例对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乡村旅游规划、特色村镇开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以及完善乡村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提出相关要求。

  本市把乡村旅游作为农村支柱产业来抓,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一是因地制宜,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古迹等人文资源以及当地农业资源,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打造具有旅游功能的特色区域、景观小镇和美丽乡村,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旅游双赢。二是规划引领,坚持适度开发、可持续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开展和完成了“特色小城镇建设规划”“古村落旅游资源保护开发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三是政策保障,2017年,推出全国首个民宿旅游政策性保险平台——京郊旅游政策性保险,为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