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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第五届民主与法治学术交流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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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至26日,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秘书处与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联合主办的第五届“民主与法治学术交流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来自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市委党校和上海市、天津市等部分省市党校,以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北京市和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齐聚一堂,分享了不同的视角和经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连宁、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席文启、北京市委党校校委委员谭继东分别在大会开幕会上致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崔新建出席开幕会。

  会议共收到20篇论文,23位学者作了精彩发言,学者们围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人大工作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与新起点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连宁指出,民主法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有多深,民主法治建设的步子就能走多远。要发挥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平台作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研究工作和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论述完整性、系统性、逻辑性研究;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特征的研究和宣传,增强制度自信;加强对人大制度理论实践创新的研究和宣传,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

  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主任编辑、习近平思想研究基地办公室主任许海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在于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之下的一种现代政治文明的形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中国版,需要结合时代的发展不断发展完善,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的理论研究,丰富拓展执政资源,反对各种错误思潮,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不断把中国的民主政治推向前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中国政治学会副秘书长韩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法制化要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要坚持已经形成的民主政治的制度体系,推进解决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二是要顺应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要求,推动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民主政治核心制度,具有内在功能和优势。一是表达民愿,整合民意,推进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二是适应人民群众政治参与诉求,为扩大政治体系开放性提供制度化渠道;三是为健全、加强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提供制度基础;四是确保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不脱离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价值和目标。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张勇提出,判断政治发展的标准应以国家治理实际的效果来判断;推动政治发展要坚持党、人民、政府和社会四者合一的治理结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坚持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黄小钫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制度的重要论述主要有四个方面:我国政治经济关系体系当中,政治制度是各项制度的基础,起决定性作用;设计和发展政治制度不能脱离本国国情和实际;评价政治制度的标准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中国政治制度的特色及其优势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时代民主政治建设应该坚定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创新,推进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新时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内涵与地方实践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田洪俊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博大精深,有其理论与实践的逻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这是其历史逻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其本质逻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其人民逻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保证,是其法治逻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其治理逻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是其现实和未来逻辑。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席文启提出,十八大以来人大组织建设取得的进展:一是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推动县乡人大制度修订,实现整个人大制度的完善。二是扩大地方人大立法权,完善国家立法体制,促进地方政权法治化、制度化建设。三是调整新增人大专门委员会,完善宪法监督机构设置,实现了人大落实宪法监督职能的历史性突破。四是建立国家级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机构,形成国家级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交流平台。

  中央党校教授侯少文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十九大报告提出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制度坚持的前提是制度自身的完善,当前推进人大制度与时俱进应抓紧聚力于补齐民生短板,以民生作为最大的政治,作为人大制度重点研究的问题。推进人大制度与时俱进,要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背景。

  复旦大学教授浦兴祖提出,十九大报告中要求要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两个机关”,要正确处理好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及其与“两个机关”之间的关系。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在于双重委托制度设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把完整的国家权力的“使用权”委托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人大把国家权力中的部分使用权委托政府、监察委、两院具体行使。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属性是最本质、最根本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两个机关”,是有马克思主义依据和现实针对性的,人大要成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成为实实在在行使权力的工作机关,实实在在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把国家权力用实。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维国提出,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有了新的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上升到将三者真正打通,提升了理论高度;从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支撑角度给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创新以新的理论定位;人大“四职权”理论的明确奠定了人大工作发展创新基础;强调了“人民民主真谛的理论”和“人大自身建设”理论。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何俊志提出,县乡人大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逻辑起点和实践原点,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执行中处于末端,国家政治制度的大调整都是从县乡两级开始。十八号文件下发后,县乡人大发展要经历补齐制度规范、保障人民权利、人民民主充分实现等阶段,县乡人大在组织建设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提升实践创新能力。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张升忠提出,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应采取增加专职委员比例,优化人员的年龄结构,精心选配兼职委员,合理搭配人才结构,发挥专职委员作用,完善干部交流机制以及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等措施。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张清提出,要以改革的思维正确认识人大制度实践创新,充分发挥基层人大的作用。石景山区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督查督办体系,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工作建设,探索改进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探索专委会审议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建议市人大进一步完善地方人大工作制度,将人大及常委会职权、职责具体化;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强化市区两级代表的联系制度。

  北京市东城区委党校副教授姚苹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面临意识、立法、行政体制和实践四个层面的壁垒。建议完善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各级政府信息管理平台;政务信息公开和党务信息公开相结合,扩大公开信息范围;推进从信息公开向政务公开转化;调整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严行健提出,网民对人大代表履职意愿和能力的认知评价情况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网络倾向热炒代表负面形象;二是民众存在“代表谁”和“被代表”的焦虑;三是代表以代表身份维权现象增多,影响网民对代表能力的信任感;四是民众大多通过网络获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片面认识。建议警惕民众对人大代表的整体和个体都不信任的情况,培养民众严肃理性讨论环境,打通网络讨论和人大制度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通过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回应民意,改变消极评价现状。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

  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金国坤提出,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目标,是全方位立体的法治建设;法治建设范围扩大,要跟道德建设、党规建设相结合;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要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共同推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提出,新时代法治发展已从有法可依到了强调法治质量和水平的阶段,十九大要求依宪执政,就必须对现行法律开展合宪性审查,以宪法文本、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为依归,从源头上审查现行法律法规,不能超过宪法授权,梳理、解决实践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出现的规定矛盾,提升法治质量,促进国家机关依宪执政,依宪治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处长熊菁华提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新时代指导立法工作的重要方针,是做好今后地方立法的重要原则和首要标准,核心是处理好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关键是在改革中实现从人治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从政策先行转变为立法先行。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副主任、副教授孙龙提出,执法检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法律监督形式。通过数据分析, 执法检查呈现以下特点: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成效比较显著;有效推动操作性低、司法援引率低的法律的实施;所检查法律多能针对社会和民众关切,但社会回应性、纪实性略有欠缺;检查的形式方法在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