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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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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北京市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系列文件,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做好乡村改革、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文化、乡村治理等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保障。

  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7个代表团267人次代表联名提出27件乡村振兴相关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合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项议案,交市政府办理,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聚焦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结合代表议案中关注的问题,重点从规划编制、土地制度、乡村建设、产业发展、强农政策等五个方面开展系列督办调研工作,推动体现首都特色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探索走出一条体现首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