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服务互动 > 《北京人大》杂志 > 2018年 > 第8期 > 特别关注

北京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难点与对策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是当前北京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在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上,全面盘点北京科技金融发展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协同并进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通过认真贯彻《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北京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

  搭建了多部门推动的科技金融工作体系。国家层面,北京市政府联合"一行三会"、科技部等九部委建立联席会商工作机制,形成了跨层级、跨部门的协同创新组织模式。推动监管权力下移,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示范区中心支行和外管示范区中心支局已入驻海淀区,并积极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北京市层面,成立了北京市科技金融工作小组,定期会商金融形势,推动重点工作。同时,人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分别组织成立北京市科技金融专业委员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服务首都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引导创业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金融街、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基金小镇等创新驱动发展的前沿阵地打造创新引领示范区。增加制度供给,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先后出台《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政策。加强引导基金体系建设,设立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统一对基金进行出资管理。

  加快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立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科技类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落实《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意见》要求,统筹优化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板块作用,初步建立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体系。

  整合资源,搭建"一条龙"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搭建交流平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遵循金融发展规律,激发银行、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方力量,为科技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上市、担保融资、直接融资、并购重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等"一条龙"的融资服务。

  持续强化科技信贷创新,服务科创企业取得新成效。引导商业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专营组织机构,开发适合科创企业特点的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差异化监管试点。目前银行机构共设立中关村分行4家,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56家,特色支行近百家,科技金融机构密度居全国第一。

  推动科技保险市场建设。率先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保险试点,研发完善了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13类保险产品,支持企业投保并给予财政补贴,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外贸易。

  全面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外汇管理相关试点政策先行先试。开展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首次允许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并结汇使用。继续深化跨境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中关村企业在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部门核准之前申请并购款项的预先支付,审批流程实现了由"串联"到"并联"的突破。启动外商投资结汇管理改革试点,推进QFLP、QDLP/QDIE等政策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目前北京科技金融发展的难点和不足

  引导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需要加强。目前北京市尚无针对银行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倾斜性政策和激励机制有待建立和健全。财政补贴机制过于集中于成熟期的科技企业,财政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的杠杆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待拓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依然较低。与传统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技术更新快、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这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无法通过股权进行融资。"新三板"虽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通道,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仍难涉足。

  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作用发挥

  不充分。一是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起步较晚、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体单一。二是创业风险投资阶段后移化。目前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大多将投资目的设置在短期能够通过市场IPO上市并退出,使得大量的资本集中于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期,对种子期及初创期的支持明显不足。同时,与高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股权融资方式--VC/PE存在行为投机化的问题。三是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仍不完善,私募股权资产场外交易市场、并购市场不活跃。退出机制的缺失导致创业风险投资发展动力不足。

  科技信贷融资面临较多约束。科技贷款风险收益结构不合理,商业银行承担的科技贷款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从而缺乏有效激励。在商业银行"风险厌恶型"的投资原则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面向科技信贷的有效风险管理模型,"风险零敞口"致使信贷资源绝大部分向成熟期高新企业集中。

  间接融资的产品种类和服务模式相对单一。间接融资主要是抵质押类或担保类贷款业务,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轻资产特征不相适应, 由于缺少面向科技企业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间接融资业务的拓展;民营担保公司风控不强,商业银行与其合作的意愿较低;政策性担保公司过于看重经营中代偿风险与反担保措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未充分发挥。

  北京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充分发挥政府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打通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最后一公里"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政府在国家创新系统构建中的能动性。一是研究制定专项财政支持政策,扩大政策供给和辐射范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的杠杆作用,加快出台支持创投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是继续加强引导基金体系建设,优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提升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简化服务流程。加强科技专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建立健全由市场主导的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推动设立市场化创投母基金,培育专业稳定的机构投资者。三是搭建政策平台、服务平台,建立便捷、完善的信息共享、沟通对接的服务机制。引进信用评价机构,健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服务平台,建设综合性、"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载体,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台服务商、金融机构实现有效对接。

  推动科技金融立法,加强顶层设计。目前我国科技金融相关立法存在位阶低、统筹弱和法律条款相对滞后等问题。我们应着力推进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企业成长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在科技型银行和保险机构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上市、发展风险投资等方面,制定出台可操作、能落地的法律法规。

  多措并举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落实《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北京市创新企业纳入试点。进一步配合推进新三板市场分层、投资准入、融资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改革,探索建设聚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交易功能更为完备的新型交易场所。深化实施"新三板+H股"改革,积极推荐中关村新三板挂牌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率先开展股权众筹试点。鼓励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延长中关村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期限。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融资,鼓励服务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创新。积极发挥国家发改委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等引导和放大作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转化的支持力度。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

  创新科技信贷管理体制,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探索试行牌照式管理,允许专营机构试点开展科技企业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及贷后管理,不断优化科技信贷业务结构和规模占比,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各类科技信贷产品获得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针对科技贷款风险管理的模型,并推动建立专业的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完善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要求,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弱化对于单个金融机构在部分行业、部分领域以及部分业务风险上的过度关注,持续完善科创贷款三查机制,形成符合科创规律的风险管控流程模式。进一步细化科技企业信贷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细化监管规定,切实推动尽职免责机制的落地。

  持续加大科技保险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和需求开发科技保险险种。统筹各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持续加大支持力度,通过采取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投保。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资金为引导,多种融资手段综合使用的科技金融体系,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推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支持和引导各类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资本规模,逐步放大融资担保资金倍数,增强担保能力。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开发科技保险险种。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投保,推广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