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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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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立法工作安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着重考虑以下方面:一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二是提升首都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完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切实保障民生;三是优化首都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冬奥会、冬残奥会提供法制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拟安排审议立法项目9项,包括机动车停车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

  为加强立法项目储备,拟安排立项论证项目4项,包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安排对现行24部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安排调研论证项目3项,包括节约用水条例、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

  此外,常委会继续做好2018年至2022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建议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出台后,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作审议安排。关于《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建议进一步论证,形成立法的基本共识,安排在11月前进行审议。

  审议项目(9项)

  第三次常委会会议(3月)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次审议、表决)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表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审议、表决)

  第四次常委会会议(5月)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次审议)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二次审议、表决)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次审议)

  第五次常委会会议(7月)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表决)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次审议)

  ★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次审议)

  第六次常委会会议(9月)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次审议)

  ★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第二次审议)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次审议)

  第七次常委会会议(11月)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表决)

  ★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第三次审议)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次审议)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第一次审议)

  第八次常委会会议(12月)

  ★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