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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胜: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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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将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作为法规立项论证项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地方立法,这是本市提高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的重要举措。

  街道、乡镇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国家机关,但在运行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层层压担子,各个上级部门把大量具体工作安排给街道、乡镇,而最终落实这些工作的则是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基层工作人员压力大、负担重;二是基层落实工作任务时涉及的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各上级单位布置的工作很多都涉及到执法权,这些执法权依法都专属于各上级单位,街镇没有相关的执法权,街镇和基层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规范和监督;三是在收集与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时,由于街道、乡镇乃至政府单个部门权限有限,很多民生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导致群众事难办、办事难。如,针对入园难、入学难问题,街道、乡镇层面很难协调各方面解决本地新建、扩建幼儿园和学校的问题,需要区级乃至市级部门做好审批工作。

  实践中,本市通过发展公共服务事业,购买社会服务,引入专业服务等方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在城乡设立公共服务站,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减轻社区和村自治组织代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负担;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确保社情民意有效传递到各级国家机关。

  我想,“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有两个基础,一个是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蓬勃发展,给基层服务群众、开展社会治理提供抓手,实现街道和部门吹哨,服务机构报到,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一个是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治理不断完善,将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都纳入一个实时、统一的办公体系,各方都能即时看到、听到问题,确定问题归属和主办、会办主体,最终实现群众吹哨,各方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