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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代表建议办理条例 以高质量代表建议工作增强人大履职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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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陶庆华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形式,是反映民情民意的重要载体。代表建议权是代表法明确赋予代表的一项独立法定权利,是每一位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直接体现,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取民意信息最广泛、最直接的渠道。

  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修法将“万名代表走基层”“三沟通”“三级督办”等创新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从“提、交、办、督”四个环节构建全周期闭环,其深层逻辑在于将代表建议工作从一项基础性工作提升为撬动人大整体履职效能的系统性工程。

  高质量代表建议工作是这一系统性工程的核心。从系统论看,虽然建议工作也涉及人大、监委、“两院”等其它国家机关,但人大系统与政府系统的互动是建议工作的核心运行场景。人大系统的输出质量(立法、监督、决定等)以及政府系统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政策改进、工作优化、服务提升等,从根本上都取决于建议工作的运行质量。若建议工作仅停留在程序性流转,即便个别建议质量再高,也难以产生系统性的治理效能。这要求我们不仅关注建议文本的质量,更要关注建议提出、交办、办理、督办全链条的高质量运行。因此,“提得准、交得对、办得实、督得严”是推进人大履职整体效能的完整逻辑。

  代表建议工作的效能具有双重指向,向内赋能人大自身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代表履职的专业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化;向外推动政府创新政策、改进工作、优化服务、解决民生问题。这一切效能的实现,都依赖于建议工作全链条的高质量运行。例如,今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代表建议工作围绕规划各领域精准发力,将行业洞察、基层民意和专业知识通过制度化的建议通道输入决策系统,不仅是对民主决策的参与,更是对全市五年规划实施的系统性贡献。

  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笔者结合自身履职实践与研究,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聚焦“如何通过高质量代表建议工作增强人大履职整体效能”这一核心命题,系统探讨建议工作赋能人大自身建设与政府治理创新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

  一、以全链条高质量为起点,系统把握新《条例》的效能导向与制度支撑

  新《条例》系统梳理了北京市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形成“提、交、办、督”四个环节的全链条制度设计,为代表建议工作赋能人大履职整体效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框架。其中,“提”的环节通过提出前的沟通协调机制、知情知政保障和专题调研要求,从源头上为建议工作的高质量奠定基础;“交”的环节通过分类交办与精准匹配,确保建议准确到达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承办节点;“办”的环节将“三沟通”法定化,把传统的单向答复改造为双向互动与意义共建,使办理过程本身成为信息校准与共识凝聚的过程;“督”的环节通过三级督办体系和跨年度滚动跟踪,实现对建议办理全过程的分布式控制与偏差纠正。四个环节首尾衔接、闭环运行,共同构成覆盖“信息采集—路由分配—协同处理—过程控制”全过程的效能系统,而全链条的高质量运行正是驱动这一系统高效运转的根本保障。

  以系统思维审视,新《条例》体现了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和开放性的统一。整体性体现为将“提、交、办、督”四个环节贯通为全链条闭环,确保从输入到输出无断点;关联性体现为明确建议工作与立法、监督、决定等职能的衔接机制,使建议工作与人大各项职权之间形成相互贯通、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动态性体现为对跨年度建议实行滚动督办与复查补办,使系统具备持续跟踪的适应能力;开放性体现为建议内容与办理结果的依法公开,引入社会监督和外部反馈,驱动系统持续优化。只有全链条的高质量运行,才能为人大各子系统和政府治理系统提供精准、可靠、及时的信息与决策支持,从而全面提升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履职、民主实践及政府治理的效能。反之,任何环节的低质量都可能造成系统效能衰减。这是这一制度框架的核心要义。

  二、以高质量代表建议工作增强人大履职整体效能的路径思考

  增强人大履职整体效能,核心在于将建议工作的全链条高质量运行作为贯通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工作以及政府治理创新的中枢纽带。落实新《条例》的制度设计,结合北京市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包括笔者在参与接诉即办立法、“十五五”规划建言、首都人才工作监督等履职中的体会,从6个维度提出深化建议工作、提升整体效能的路径思考。

  (一)从单向提交走向全周期参与,以建议工作的信息支撑赋能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建议工作对立法的赋能,应更多体现在为立法提供民意信息支撑和需求导向方面。建议是立法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立法需求的重要信息来源。当前,建议工作与立法需求之间的信息通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有的建议反映了普遍的立法需求,但缺乏有效的传递和转化渠道;有的代表在建议提出后,对立法进展了解不足,难以持续贡献专业意见。

  未来,应着力构建“建议信息—立法需求”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立法需求信息采集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将上五年和上一年度的代表建议作为重要的立法需求信息源,系统梳理、分类研究,为立法决策提供民意参考。

  二是完善代表全程参与立法机制。对由代表议案直接推动的、由代表建议参考推动的立法项目,都应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草案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同时,建议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件由代表议案和建议转化而来的立法项目,邀请相关代表进行“回头看”,评估立法效果,形成“民意输入—立法回应—效果反馈”的良性循环。

  三是建立立法后评估与建议反馈联动机制。法规实施后,专门委员会应主动征询曾提出相关立法议案建议的代表意见,将代表意见作为修改法规的重要参考,确保立法持续获取来自一线的反馈,使立法更好回应社会需求。笔者在参与《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立法时深切体会到,代表家站征集到的大量民意材料,不仅对立法是重要支撑,也是未来修法的重要参考。

  (二)从程序性督办走向深度督办,以建议工作的监督转化赋能监督实效化

  针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手段与建议办理的融合有待加强的情况,进一步深化建议督办与人大法定监督工作的联动,着力将建议工作转化为监督议题的重要来源和监督效能的助推器。

  一是建立“建议—监督”议题转化机制。代表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代表反复提出、群众反映强烈、但多年未能有效解决的建议,梳理其反映的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形成监督议题建议清单,作为确定监督议题的重要参考。这类建议往往涉及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单靠建议办理难以形成合力,需上升为监督议题,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推动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

  二是建立“建议督办+专题询问”联动机制。对重点督办建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可在常委会会议上设置专题询问环节,由提出建议的代表与承办单位负责人面对面问答,有助于将协商暴露的制度性障碍转化为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增强督办实效。

  三是探索“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结果与监督议题挂钩”。对连续两年代表满意度低于一定比例的建议所涉领域,建议纳入监督工作关注范围,进一步推动建议办理从“重答复”走向“重落实”,确保监督资源精准投向代表和群众最关切的领域。

  (三)从事后反馈走向事前论证,以建议工作的前置参与赋能决定科学化、民主化

  目前,建议工作对重大事项决定的支撑主要体现在事后——决议决定草案形成后再征求代表意见。这样代表只能在既有框架内提出修改意见,但若能更早参与决策过程,有助于从源头上影响决策方向。未来,应着力推动建议工作进入决策的前置环节。

  一是建立重大决策建议预研究机制。凡拟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五年规划、年度计划、预算草案等),在正式进入审议程序前,由相关专委会将决策背景材料发送给相关领域代表,邀请代表提前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高质量建议作为决策参考。如2025年“十五五”规划编制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两次召开代表座谈会、专委会专题调研、代表学习培训、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全国人大北京团集中视察和代表线上履职服务系统,组织代表建言献策,形成一批建议成果,不少建议被吸收,充分证明了建议工作前置的制度化价值。

  二是推行“代表建议直通车”制度。对涉及区域发展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重大紧迫事项,代表可通过快速通道直接向主任会议提交建议,主任会议研究是否将其转化为决定草案。

  三是将建议吸纳情况写入决议决定说明。在常委会审议时专门说明建议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建议逐一回应理由,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这既是对代表履职的认可,也是对决策质量的制度保障。

  (四)从单次建言走向持续深耕,以建议工作的连续性赋能代表建议工作专业化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代表建议面对的问题本身就在持续变化、不断深化。代表建议工作的深度化,关键在于建议工作的持续性,既包括代表对同一领域问题的持续跟踪和认知深化,也包括承办单位对建议所涉问题的持续研究和政策迭代。有的代表所提建议每年主题都不同,难以在某一领域形成持续积累;有的代表建议提出后便不再跟踪,承办单位的办理也缺乏持续跟进机制。未来,应着力推动建议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深耕。

  一是倡导代表深耕专业领域。鼓励代表根据自身专业背景和关注领域,每年围绕同一领域的核心问题持续提出建议,使建议内容随着问题的发展和认知的深化逐步递进。笔者对首都人才工作持续关注,从提出人才引进、流动、分配、税收、财政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建议,到围绕人才权限、评价使用、科研管理、成果转化等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再到提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系统方案,建议内容持续深化。在此过程中,承办单位的答复也在不断深化,双方在持续互动中共同推动问题从“个案解决”走向“制度完善”。

  二是建立建议办理“回头看”代表参与机制。对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每年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实地查看进展,由承办单位汇报承诺解决事项落实情况,代表可以提出意见并要求继续办理。

  三是搭建代表深耕成果交流平台。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举办“代表深耕成果交流会”,邀请连续多年围绕同一领域提出建议的代表分享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只有建议工作持续深耕,才能从“发现问题”走向“解决问题”,使建议工作更加聚焦中心大局和民生关切,推动建议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五)从程序公开走向深度互动,以建议工作的开放性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化

  建议公开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目前,代表建议原文和答复意见一般都上网公开,人民群众可以查阅了解。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拓展互动渠道,着力将建议工作打造为双向互动的民主实践平台,让人民群众更好参与建议办理过程。

  一是建立“代表建议主题开放日”制度。每季度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议,在代表家站举办开放日活动,由提出建议的代表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向群众介绍建议内容和办理进展,现场听取群众意见,形成“建议—反馈—修正”的互动回路。在接诉即办立法过程中,担任社区干部的人大代表在联络站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做法,让群众感受到了“自己的意见真能进入法规”——这正是建议工作开放日制度的雏形。

  二是推行“群众点题、代表调研、建议转化”机制。通过代表家站、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大数据等渠道,筛选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诉求,由代表认领并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建议,使建议工作成为“从群众中来”的民主实践。建议每年确定一批“民生实事建议”,实行“开门办理”——承办单位到代表家站召开现场办理会,邀请群众旁听并发表意见,办理结果在家站公示,真正实现“建议办理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是探索“建议办理过程直播”制度。对重点督办建议的调研、座谈、答复等关键环节,在征得代表和承办单位同意后,通过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或新媒体平台进行片段式公开,让人民群众“看见”民主过程,有效增强人大工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感。

  (六)从个案解决走向制度创新,以建议工作的成果转化赋能政府治理创新

  建议工作对政府治理的推动,目前较多体现在具体事项的解决上。这些固然重要,但建议工作还有更大的发挥空间——推动制度创新、政策优化。未来,应着力引导建议工作从“解决一件事”走向“完善一类制度”。

  一是建立“建议背后的制度短板”分析机制。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时,在答复具体事项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分析建议反映出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方案,并在答复中一并说明。

  二是推行“建议办理成果制度化”审核。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在评价建议办理成效时,应关注承办单位是否将办理成果上升为制度文件(如修订规范性文件、出台新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等),有效引导承办单位从“就事论事”转向“建章立制”。

  三是创建“代表建议+政策创新”案例库并建立“建议—政策”直通车机制。每年遴选一批推动制度创新的高质量建议案例汇编成册,发给政府部门作为政策参考,同时发给代表作为履职范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建立直通车机制,对提出制度创新方案的高质量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研究,纳入年度政策制定计划,并在下一年度向代表反馈政策出台情况,形成“一份建议催生一项制度”的良性循环。

  未来,应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将高质量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撬动人大整体履职效能提升和政府治理创新的战略支点。在理念上从“重答复”转向“重转化”,在机制上加强各环节的贯通协同,在行动上更加注重持续跟踪问效,真正实现“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形成一项制度、推动一方面工作”。作为人大代表,我们更应以身作则,深入调研、精准建言、持续跟踪,用高质量的建议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新时代首都发展贡献代表力量。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华夏国际人才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