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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 助推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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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田洁

  2026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坚实法治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条例》立足北京实际,全面总结固化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成熟经验,将为推动本市各级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因需应时:落实新时代监督工作新要求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对人大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均提出,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地方人大监督立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和制度遵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督法精神,本市有必要制定一部关于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系统规范:筑牢监督制度“四梁八柱”

  本次立法坚持综合性立法的定位,严格落实上位法精神,将本市监督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中的成熟制度纳入《条例》。《条例》共九章九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行使监督职权的指导思想。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常委会应当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明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范围和确定途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视察或者专题调研,“一府一委两院”以及相关单位应当协助配合。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整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形成审议意见书,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提出研究处理方案和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对常委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范围作出规定。明确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监督工作作出规定。

  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明确执法检查议题的范围和确定途径。规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整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形成审议意见书,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提出研究处理方案和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对委托检查、联动检查、协同检查等方式作出规定。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备案要求和审查重点作出规定。对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联合审查、常态化清理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作出规定。对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信息化建设等作出规定。明确人大常委会应当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府一委两院”应当每年以适当方式报告备案审查工作。

  关于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明确开展询问的主体、对象、内容等。对专题询问的内容和形式、预调研、现场组织、所提意见的处理等作出规定。对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作出规定。

  《条例》还对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作出了规定。

  守正创新:注重突出首都特色

  《条例》在严格落实上位法的基础上,着力将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领域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形成一批具有首都特色的制度措施。

  比如,在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制度中,结合本市成熟经验,规定了常务委员会通过开展预调研、建立预算预审查工作制度、聘请财经监督顾问、发挥专业智库作用等方式,加强财政经济监督工作支撑。

  在执法检查制度中,探索性地规定了执法检查“三个清单”制度,即重点检查问题清单、检查发现问题清单、交“一府一委两院”的问题整改清单,进一步完善了执法检查全链条机制,提升了工作规范化水平。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中,规定了“一府一委两院”每年以适当方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刚性。

  在专题询问制度中,规定了专题询问可以邀请公民旁听,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播、公布现场问答文字实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渠道。

  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条例》出台的同时,本市还同步制定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办法》,通过“一条例一办法”,形成本市人大监督领域法规“组合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监督的权威性在于实效。《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本市人大监督工作迈入新阶段。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本市人大监督工作必将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以监督实效回应首都人民期盼,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