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旭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北京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固化北京优化营商环境、赋能民营经济发展的成熟改革经验,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法规列入立法计划。
2026年7月29日,《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立足首都发展大局,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多次明确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首都,北京民营经济业态丰富、创新活力充沛、产业能级突出,在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保障民生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北京市持续深化改革,出台一系列惠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在破除市场壁垒、强化要素保障、保护企业权益等方面积累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同时,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普遍性问题: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尚未完全破除、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账款拖欠治理仍需强化、涉企执法不够规范、创新要素供给不足等,制约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为将政策层面的有效举措上升为刚性法规制度,以法治化手段破解发展难题,条例草案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工作原则,强调了本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各类社会组织的职责,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同时,明确了侵害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的各项法律责任,以制度刚性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全面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本次提请一审的条例草案共设九章七十一条,涵盖总则、公平竞争、要素支持、创新发展、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九大板块,形成了“总体原则引领、重点领域赋能、服务保障兜底、权益责任闭环”的完整立法框架。
总则章节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平等保护、公平竞争、创新驱动、依法监管的核心导向,明确本市各类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享受政策支持的权利,奠定了整部条例的法治基调。公平竞争、要素支持、创新发展三章聚焦发展赋能,直面市场准入、资源供给、创新升级三大核心领域;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三章立足长效治理,兼顾企业自律、政府服务、权益兜底;法律责任章节细化惩戒机制,筑牢法规刚性底线,全方位、立体化回应民营经济发展全流程法治需求。
靶向破解发展难题,彰显首都立法特色
破除壁垒,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公共资源交易歧视等突出问题,条例草案细化制度规范,破除各类隐性门槛。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专门建立常态化的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处理、回应全流程机制,明确禁止各类排斥、限制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行为,严禁以注册地、经营年限、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民营企业设置差别化、歧视性门槛,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
精准赋能,破解要素供给瓶颈制约。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供给不足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瓶颈。条例草案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结合首都产业发展特点,出台针对性、可落地的支持举措,全方位强化要素保障能力。在金融支持方面,条例草案直击民营企业融资痛点,严格规范金融机构违规增设担保要求的“抽屉协议”乱象,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减轻融资负担。在资源要素保障方面,条例草案立足首都科创、产业资源优势,明确在供地、人才、技术、数据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予以同等支持,推动优质公共资源、科创资源向民营经济开放共享,助力民营企业破解要素制约、轻装上阵、提质发展。
聚焦创新,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构建全方位创新支持体系,条例草案紧扣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目标,将赋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作为重要立法方向。条例草案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优质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基础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同时,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打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此外,条例草案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支持民营企业依托首都科创资源优势,开展跨区域投资经营、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活动,助力民营经济融入区域高质量发展大局。
强化兜底,健全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为全方位守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条例草案构建了全方位、常态化权益保护体系。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账款拖欠问题,明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账款按时支付的主体责任,健全拖欠账款统筹治理机制,推动源头化解账款拖欠难题。在规范执法监管方面,条例草案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异地执法等行为,杜绝随意检查、多头检查、趋利性执法,赋予民营企业拒绝违规行政检查的权利,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同时,通过细化权益救济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明确违法追责条款,形成“事前保障、事中规范、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权益保护闭环,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安全感、获得感。
以良法善治赋能首都民营经济新发展
审议中,有十余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共30余条意见建议。关于规范异地执法,刘振东委员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慎用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关于要素支持保障,黄石松委员建议应当加强人才、数据、算力等要素和资源的供给,更好发挥民营经济组织在本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还有委员、代表就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鼓励创业投资发展、增强政策普惠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这些来自各行业领域的“真知灼见”,为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结合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开展深入论证和专题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内容,细化制度举措、补齐细节短板、强化落地效能,力争出台一部突出北京特色、契合实际需求、彰显法治温度的地方性法规,以良法善治护航首都民营经济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