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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首都发展和人民幸福撑好“安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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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朱静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反恐工作格局,完善反恐工作体系,加强反恐力量建设。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筑起铜墙铁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作为首都,北京市一直都处在反恐防恐最前沿。近年来,本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反恐怖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成了一系列重大活动安保和日常反恐怖工作任务。同时,也深刻认识到,首都安全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要坚决守住“绝不能发生暴恐活动”的底线。

  做好反恐怖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筑牢首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铜墙铁壁,2022年12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立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办和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不断凝聚立法共识。

  5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总的认为,本次立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首都特色,突出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本市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重点,强化安全防范制度机制和措施,对反恐怖主义法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内容比较成熟,措施具体明确。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初次审议中的意见建议,法制办公室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工作。

  发挥“外脑”优势,强化专业支撑 

  法制办公室坚持用好“外脑”、借助“外力”,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6月初,法制办公室向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市律协三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书面征求意见,请法学专家学者们研提意见建议。在深入细致研究收回的意见建议基础上,法制办公室进一步梳理合法性、合理性问题,与上位法做好衔接,妥善处理《实施办法》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的关系,找准立法空间。如关于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方面,姜明安顾问依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阐述了设置“双罚”的合法性,为制度设计提供更多支撑。

  紧扣问题导向,开展专题调研

  围绕常委会初次审议中的焦点内容,直奔问题去、直击矛盾点,6月以来,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两场专题调研活动,力求把情况摸透摸实,以高质量调研推进高质量立法。

  轨道交通安全如何“以法护航”?6月14日,针对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单位法律责任问题,法制办公室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市交通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安全检查单位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就安全检查单位设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对其他大型活动、重点目标场所的安全检查单位设定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该“怎么管”?6月19日,根据常委会初次审议中的意见建议,法制办公室组织立法工作专班,赴门头沟区妙峰山镇炭厂村开展实地调研,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使用问题,听取区反恐办、镇政府、村委会以及相关协会组织的意见。与会各单位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审批程序、空域管理现状、“黑飞”及处罚情况、飞行数据收集、技术反制拦截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就草案中的相关条款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参与渠道 

  做好反恐工作要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在立法过程中,法制办公室坚持以“开门立法”扩大群众参与,提高公众参与反恐工作的积极性,为在人民群众支持与配合下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奠定群众基础。

  走进家站最大限度“捞取”基层智慧。依托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制办公室通过9家代表家站,广泛倾听基层声音,了解群众意愿。以天通苑北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例。6月6日,天北街道代表之家组织昌平区人大代表、区交通局,天通苑北派出所,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立水桥站区、北京公联客运站经营有限公司、天通苑北客运站、司法所、城管办等部门及辖区居民约20人召开座谈会,并通过居民微信群、社区网等线上方式,就《实施办法(草案)》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

  线上征集让民意“一键直达”。依托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法制办公室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开意见征集,通过提供便捷途径,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法制办公室高度重视网民的意见留言,逐条研究分析,尽可能吸收采纳。如有网民对无人机更新实名登记的条款表述提出了意见,建议进一步精准表述。通过研究民法典、民用航空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制办公室决定予以采纳,将《实施办法(草案)》第二十一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原所有者应当及时注销原登记;出售、转让后的所有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修改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的,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高质量发展的首都更需要和谐稳定安全的首都作为保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不断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扎实抓好反恐怖各项措施落实。我们期待,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下,首都反恐怖工作格局将不断健全,以立法为首都安全稳定和人民幸福生活撑起一把“安全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