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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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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年,也是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北京市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首都发展和治理所需、紧贴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开展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为新时代首都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按照中央决定部署和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

  严格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和要求。贯彻“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常委会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和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全体党员和人大代表都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大力加强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深化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支持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推动宪法法律在首都有效实施。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国家宪法日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执行备案审查条例和工作规程,听取和审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应用效能。及时开展相关法规清理工作。

  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将总体确定性和必要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合理安排五年立法任务。五年立法规划按程序报请市委批准后实施。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制定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制定传染病防治条例等。围绕推动绿色发展,制定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围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修改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等。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完善“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调研起草机制和“四前四方”会商工作机制,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机制。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坚持法规通过后的新闻发布会制度、“送法上门”机制。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和立法研究基地作用。

  三、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增强执法检查刚性。坚持新立法规及时检查、重要法规联动检查、复杂问题多法并查,对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执法检查、来京开展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充分运用“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查三边”等调研检查机制,加大联动检查、问卷调查、暗访的力度,加强跟踪监督。

  加强政府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绿色交通发展情况等报告。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等的报告。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适时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开展监督。严格落实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问题和措施部分不少于50%的要求。

  深化财经领域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等。健全以“年审+季审”为主要形式、“四问该不该”为切入点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继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加大司法工作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与市信访办及“一委两院”信访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做好重点信访事项的交办落实工作。加强网上信访平台建设。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

  四、依法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贯彻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要求,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审查市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批准2022年市级决算并作出决议;等等。

  认真履行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依法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提升代表培训工作质量。抓好代表初任培训。通过组织实体班、开设线上专题等方式,组织代表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结合常委会重要议题和工作,开展“小班制、专题化”培训。继续办好北京人大网上课堂等。

  健全代表联系机制。严格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健全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相关专业领域人大代表的机制。建好用好代表家站等平台载体。健全完善代表征求意见机制。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监督议题,组织开展代表下基层活动。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力度。加大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能力的培训力度。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综合分析,增强交办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完善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机制、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机制,提升办理实效。扩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参与。

  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加强代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模范遵纪守法。健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加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坚持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记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联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

  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依法履职意识和观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要求,保持良好文风会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调查研究。

  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强立法研究基地、预算监督研究基地建设。做好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换届和有关工作。统筹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办好《北京人大》、北京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密切沟通协作。健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口部门协调联络,做好议题衔接和工作联动。服务保障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京调研,高质量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津冀人大的协同联动、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交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常委会同国外地方立法机构的交往交流。

  加强联系指导。健全市区人大联系机制,落实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坚持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深化市区人大工作联动。(根据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