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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协同”关键词 以高质效立法谱写京津冀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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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向非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各项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
  为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力有效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9月26日,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次会议在天津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秀领,副主任齐静,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喻云林,副主任殷向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董仚生等出席会议。
  推动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走深走实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由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在联合调研基础上共同起草的《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2023-2027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
  规划草案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聚焦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注重在互联互通、生态环保、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统筹安排协同立法项目。其中,协同推进同一文本的立法项目有5项,计划同时立项、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并通过实施,包括加强永定河保护、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协同推进三地同向的立法项目,有职业教育、突发事件应对等8项,将对相关立法中涉及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内容的重要章节或者条款,深化主要制度设计协同,意在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相互呼应。
  此外,还明确了部分协同推进三地互动的立法项目,如在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立法工作中,通过相互征求意见、共同研讨共性问题等多种形式加强协同。
  以协同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决定草案拟于11月提交三地同期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三地同步实施。
  决定草案是三地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三地人大常委会共同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开展联合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共二十条,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明确推动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二是明确支持北京“新两翼”、唱好京津“双城记”。三是明确推动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具体举措。四是明确加强载体平台建设,推动人才、资金和数据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五是明确促进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措施。
  会议还研究确定了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市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领导作了讲话,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交流。张勇提出,十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同步谋划、同向发力,形成了高效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取得了丰富的协同立法实践成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力。下一步,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服从服务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大国家战略。要立足服务大局,发挥国家立法和地方协同立法合力保障作用,解决好国家立法和区域协同立法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问题,共同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更为充分、更加有效的法治保障。要坚持规划引领,做好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衔接,把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基础巩固好、制度实施好、经验传播好,提供更多新鲜经验,成为国内协同立法的新样板、新标杆,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再谱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