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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把脉金融审判助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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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孙峰
  金融关系发展和安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金融领域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行业潜在风险逐步向司法审判集聚,作为司法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最后一环,做好金融审判工作任重而道远。9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围绕议题深入交流发言。
  委员代表们一致认为,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要求,准确把握金融审判工作形势任务,积极打造金融审判高地。大家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2018年以来在金融审判领域的工作成果,认为法院充分发挥了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促进金融更好服务于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金融需求;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依法严惩各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了首都金融秩序稳定;持续深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审判体系更趋完善;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提升金融司法服务效能;稳步推进金融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审判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战略实施,以及首都地区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委员代表们也认为,目前本市金融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金融审判理念还需提高。部分干警从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高度出发,创新金融审判工作的主动性有待加强,审判实践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标导向不够聚焦,与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结合不够紧密。
  金融审判质效与群众期望还有差距。面对涉案财产权属关系复杂,犯罪团伙有意隐藏、转移赃款等恶意逃废债情形,以及民刑交叉等类型案件,审判的专业性政策性时效性有待提高;在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等方面,追赃挽损工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总结研判犯罪趋势,加强对“首案”审判实践优势转化应用还不足。
  推动构建金融法治协同机制方面仍需用力。部分代表强调,目前本市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日常协同治理效能发挥不明显,支持和推动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凝聚风险防范预警合力不足;法院内部立审执衔接配合、民刑沟通协调机制建设,以及与关联案件的其他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金融审判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如干警队伍的知识储备、专业能力与金融审判实践要求不完全匹配;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金融审判业务专家少,审判能力与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还不完全适应。
  遵循金融发展规律推进司法实践
  新时期,金融法治对于金融高质量发展,进而服务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保驾护航作用。推动实现金融领域的良法善治,应注重把握好力度与温度,不断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委员代表们认为,全市法院要主动将金融审判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引导干警紧紧围绕金融审判促进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落实的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司法实践和探索,不断加强金融风险监控预警,逐步提高审判靶向性和精准性;要教育干警把维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等群体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通过裁判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让群众公平享受金融服务,守护好群众“钱袋子”。针对金融业和房地产业对于城市发展及人民生活的重要意义,部分委员强调,应加强对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风险预判。也有委员建议,更好地发挥司法的预警防范作用。部分委员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明确司法、普法工作价值导向。
  坚持首善标准履行金融审判职能
  法院承担着促进金融业依法治理、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重要职责。聚焦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法治建设,推动全市法院依法履行好金融审判职能,委员代表们强调要从政策施行、智能司法、狠抓落实等方面共同发力。
  委员代表们认为,全市法院要依法推进金融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大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力度,保障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地落实。对争议点集中明确、标的金额较小的案件,积极探索借助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辟快审通道办理。对具有规则创设性、典型示范性、行为指导性的案件,适时总结提炼规则,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效。发挥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加大对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以及涉外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证券纠纷案件审判机制探索,带动全市相关领域审判能力整体突破。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不断提升涉案财物线索追查和变现返还质量,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等群体合法权益。
  部分委员建议,督促各方加强工作联动,从源头预防新型互联网犯罪特别是诈骗类犯罪案件的发生。部分委员认为,要持续保持严惩经济金融领域犯罪高压态势,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并重,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尽最大可能给群众挽回损失。也有委员强调,聚焦金融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要抓好改进措施落地落实,确保成效。
  健全完善金融法治协同机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针对当前金融风险隐蔽性、叠加性、突发性、传染性等特点,要强化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有效协同,促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委员代表们认为,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用足用好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资源,持续抓好矛盾源头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发挥金融法院在法治协同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金融司法与行政监管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协同运行制度规定,形成更大法治合力。注重加强与关联案件的司法机关之间对接沟通,加强法院内部工作协调,针对金融案件涉及地域广、民刑交叉情况突出等实际,推动完善跨部门、跨审判庭的协调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法律适用难题。充分发挥首都金融审判资源优势,用好典型案例推进普法宣传,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依法依规经营,提高全社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部分委员建议,结合典型案例持续扩大普法宣传,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部分委员建议,推动构建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常态化、系统化法治协调机制,凝聚金融风险防范合力,让矛盾纠纷止于未诉、止于未发、减少案源,促成社会治理最佳效果。有委员认为,应加大对在京注册具有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监管力度。也有委员建议,要关注金融产品市场准入、退出以及纠纷处置的法律机制建设。
  持续加强金融审判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全市法院审判能力的必经之路。结合金融审判工作需要,不少委员代表都对此提出建议。
  委员代表们认为,全市法院要持续抓好金融审判领域理论研究,加强业务专家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多层次衔接的金融审判人才结构。抓好制约监督机制落地落实,进一步健全适应金融审判规律的考核指标体系,激发干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完善从符合条件的金融实务部门选拔人民陪审员,推动金融审判队伍法治水平整体提升。
  部分委员建议,要加强金融审判队伍特别是法官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法官业务能力素养,做好金融审判业务的理论研究。部分委员对金融法院工作,特别是通过调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做法给予肯定,建议重视金融审判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也有委员认为,要加强对金融审判复杂疑难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逐步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还有委员强调,要加强经验总结,使之制度化、机制化,在全市乃至全国推广;加强工作协同,对于专业化人才建设、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