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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济犯罪检察实践创新让传统业务展现时代特色——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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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燕平
  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涉及到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税犯罪、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多个领域,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案件急速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面临全新挑战,如何做实做新这项传统业务,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大司法获得感成为当前重点关注。9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围绕议题深入交流发言。
  委员代表们认为,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全面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开展实践创新,探索在知识产权、网络、金融领域检察融合履职,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打造首都特色检察品牌;不断完善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协同治理效能;着力加强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坚持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有效提升经济犯罪检察的能力水平,为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委员代表们也提出了本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各方治理主体的协同融合亟需加强。经济领域内的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刑事司法构成了跨部门、跨地区、多层次的治理格局,但各治理主体在协调和衔接上有待强化,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周期过长;发现的涉案线索在移送相关部门办理后跟踪反馈不及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联合优势无法充分发挥,行刑衔接以及反向衔接的渠道需不断完善。
  部分改革探索还需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部分基层检察院对合规不起诉尺度把握不一致;部分行政监管部门、侦查机关对合规不起诉认识存在分歧;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在验收时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影响评估监督效果。探索设立的知识产权、网络、金融检察融合履职还有待持续深化。数字检察建设各区发展不平衡,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仍然存在数据隔离,数据筛查及诉讼监督线索发现能力有待扩展。
  办案能力素质仍需提高。经济犯罪案件往往案情复杂、专业门槛高,实践中办案人员对罪与非罪区分、交易本质把握、构成要件理解、涉案事实证据审查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办案能力素质与现实需要还存在不少差距。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有待提升。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资产追缴主要通过冻结扣押账户及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实际追缴总额与违法吸收资金总额相差悬殊,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办案效果的认同。
  针对存在的问题,委员代表们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报告指出,2019年至2023年6月,北京市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共办理经济犯罪批捕、起诉案件近3万件、5万余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由2019年的19%上升至2023年上半年的30%。委员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发挥刑罚震慑作用,严厉打击经济金融犯罪的工作成果,不少委员代表强调,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应当将这一标准融入经济犯罪检察办案各环节。
  委员代表们建议,要坚守刑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不盲目扩张刑法适用范围,不当介入民事纠纷;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经济犯罪依法从严处理,对于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的经济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要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既有力打击和威慑严重经济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要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思考和谋划工作,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
  经济安全是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坚实基础。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牢牢守住经济安全底线。结合近年来本市惩治经济犯罪的实践,委员代表们强调,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要凝聚起打击各领域经济犯罪活动的合力,牢牢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委员代表们认为,要依法办理危害经济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要求,突出打击重点,围绕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发挥专项行动在重点整治、协同治理方面的作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大力加强证券犯罪案件检察工作,协同推动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强涉税刑事检察工作;要健全上级检察院对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统筹协调、挂牌督办机制,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会商机制,健全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协同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获得感;要注重延伸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白皮书等方式深化诉源治理,实现从“治已病”到“防未病”,从“防末端”到“治前端”的转变;要充分发挥首都检察资源优势,用好典型案例推进经济犯罪领域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部分委员建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检察建议的力度;健全公检法衔接协作机制,加大对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扣押、查封、追缴力度,形成追缴合力。有委员认为,要针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加大追赃、追逃资金力度。也有委员建议,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力度;结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律师进村居等工作,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深化检察业务改革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是检察机关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围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以检察办案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委员代表们纷纷出招。
  委员代表们认为,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断拓展适用主体,丰富案件类型,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杜绝差异性办案、选择性司法,助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强化监管落实,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坚决防止“纸面合规”;要积极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完善合规案件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刑事行政责任的有序对接;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网络、金融检察融合履职,以刑事案件为依托,拓展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办理,真正实现职能深度融合;要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措施,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此外,有委员强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把握节奏,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不偏离改革初衷。
  加强基础保障,推进经济犯罪检察自身现代化
  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司法创新相结合,与时俱进提高司法能力,是推进检察机关实现高质效履职的一道必答题。报告强调,全市检察机关以“数字革命”驱动经济犯罪检察提质增效。聚焦持续提高经济犯罪检察监督能力,委员代表们也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委员代表们认为,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检察一体化机制,深入推进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要积极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提升大数据意识,注重发挥大数据在证据收集判断、线索挖掘筛查、资金穿透审查,以及开展诉讼监督、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法律监督由点到面、由个案到类案、由一域到全域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专业优势,全面提升应对经济犯罪迭代升级的能力水平。部分委员还建议,要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加强数据模型探索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