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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凝聚“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北京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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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吕明芳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价值引领、坚持立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京华大地形成生动实践。
  入法入规、培根铸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为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了制度保障。
  循法治之道,建首善之区。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立改废释全过程,以法规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促进社会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注重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每一部法规中都有所体现,这一表述在多部法规中被直接写入文本。
  立法导向更加鲜明
  文明其表,制度其里,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市人大常委会以弘德立法促进城市文明向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就是弘德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条例开宗明义,将“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规第一条首句,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地位。并具体规定了市民在维护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社区和谐、网络文明等方面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法规的立法导向更加鲜明。
  有力约束餐饮经营者、叫停媒体网络“暴饮暴食”内容、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立法用法治的力量,将勤俭节约这一观念由道德规范固定为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两次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问卷调查,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凝聚立法共识,引导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弘扬社会层面价值取向。
  志愿服务是社会发展的衡量尺度,是城市文明的判定指标。新冠疫情中值守的“红马甲”、冬奥赛场上服务的“小雪花”,都让北京这个城市变得更有温度。市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时,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立法目的,鼓励公民践行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突出首都志愿服务特色,推动北京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也为2022年北京举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规约束更加明确
  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拾金不昧……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市人大常委会注重让立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清晰的行为指引,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专章规定文明行为规范和不文明行为治理,明确倡导什么、治理什么,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保障制度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规文本时,同样注重明确工作要求。在街道办事处条例的谋篇布局中强化为民思想,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时,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彰显包容、开放、文明的城市形象。
  制度措施更加有力
  公民道德水平的提高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既需要春风化雨的涵养润泽,也离不开制度化的刚性约束。市人大常委会重视通过立法制约和惩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在禁毒条例中全面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全面细化毒品管制措施,对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公众人物、演艺人员涉毒问题从严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为创建有利于对外开放和交流交往的优良语言环境,在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设置外语标识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公序良俗的内容,同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增强法规刚性约束。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也注重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作用,在法规中将其纳入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对“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处理措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北京市法规政策体系。
  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统筹推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立法;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各阶段注重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首都法治建设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市人大常委会尊重立法规律、回应社会关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找准思想的共鸣点、利益的交织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点,通过立法筑牢全市人民共同的思想基础,让法规成为市民群众共同的行为规范。
  立法注重加强经济建设,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市人大常委会因时立法,立足首都发展要求,营造自由、平等、公正的市场环境。通过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今年,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适时修改营商环境条例,将“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不予处罚”等内容写入法规,推动北京市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加快新兴领域立法,正在制定的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新兴领域的试验性作用,为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在促进发展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着眼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制定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同时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以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在今年通过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宽严相济,突出立法平等、公正、诚信的价值导向。
  立法注重坚持和巩固人民主体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时,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三者有机统一”等内容写入总则;明确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要求,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观。
  在修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时,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行为守则加以规定,加强自身建设,督促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履行职责。
  立法注重发挥先进文化育人化人作用,建立健全文化法规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擦亮首都的文化底色,不断完善文化立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推动全市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传承与利用;以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促进全社会对遗产价值形成准确认知,提升共同保护的社会共识。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先进文化育人化人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正在制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
  立法着眼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完善民生法律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市民群众“七有”要求、“五性”需求,就民生建设开展立法。12345热线正愈发成为民生诉求的全面接办中枢,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小事”做好立法“大事”,以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固化改革创新的实践成果,提炼群众“急难愁盼”的标准解法,力求让法规真正成为实现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为民服务法”,增进人民福祉。
  住有所居、宜居安居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推动建设和谐宜居社区,倡导文明、和谐的价值理念。在住房租赁条例中,明确提出坚持房住不炒、完善租购并举、促进职住平衡、扩大租赁供给,并将其作为思想主线贯穿法规全文和立法全程,以法治保障市民群众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立法注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严格严密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示精神,制定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完善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制度、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为生态涵养区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注重以严格严密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社会治理所需、补齐立法短板入手,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及涉疫情生活垃圾的源头管控、及时收运和应急处置。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立法之于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
  立良法、促善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首都生动实践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既要靠良法,又要靠善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首都法规制度体系、贯穿首都城市治理实践,才能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城市发展的压舱石。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强化法治对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促进作用,坚持立法与监督相结合,不断巩固完善立法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首都进一步生动实践、开花结果。
  打造立法宣传“窗口”,以法规解读强化公众法治思维
  知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普法宣传,以高质量的宣传解读工作提升高质量立法的实施效果,进一步促进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为推动法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通过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实施座谈会,邀请有关工作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介绍法规主要内容、立法情况、普法安排、实施举措,以全媒体宣传、全渠道传播、全效果推广开展立法宣传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尝试创新法规的宣传解读方式。组织立法工作人员到各区和街乡宣讲法规重点内容,选派领导干部参加法规政策宣讲团,以“送法上门”的方式,为群众的理解践行解疑,为基层的应用执行释惑,让法规宣传解读更加深入、更具实效。
  为便于公众理解法规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探索视频短片解读的新模式。住房租赁条例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群租房、“甲醛房”、“二房东跑路”问题拍摄普法视频,高度回应市民关切,以人民群众易于理解、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宣传解读效果,让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法”在社会治理中焕发生机活力。
  用好执法检查“利剑”,以刚性监督确保法规落实落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探索“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机制,力求查得准、问得透、审得实、改到位,确保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法规制度执行好、落实好。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组织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近4万余人次按照身边、周边、路边的范围参与检查。并于次年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确保立法倡导文明生活方式、保障城市宜业宜居的效果真正实现,以刚性监督检验、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实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针对大气污染排放的跨区域特点,与天津、河北两地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检查,实现《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审议、实施、检查三同步,推动条例深入有效实施。为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尽快落地,在条例实施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列出清单推动20项配套文件限期完成,确保条例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措施落实、落细。
  今年的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动人大代表回“家”进“站”,随机邀请拨打过热线的市民面对面收集意见。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手册和“全面体检”清单,把脉制约条例实施的问题,实时督办整改,全面提升法规为民服务效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范围遍及全市域,涵盖11类共18项保护对象,涉及相关法律法规17部,设立5个专题检查小组,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提升执法检查实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表达,是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首善意识和首善标准,夯实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用更加鲜明的导向、更加明确的要求、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树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治建设的首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