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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动节水维护首都水安全——《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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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卢忠华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市政府提出的《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有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
  严格节水管理责任制度。水是公共产品,政府既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软,该管的要管,还要管严、管好。水治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责,首先要做好的是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本市水资源严重短缺,作为南水北调受水区,必须深入挖掘各环节节水潜力,层层压实节水管理责任,真正把节水作为维护首都水安全的根本出路。马曙光委员提出,本市地下水长期超采,水资源储备严重不足,建议增加地下水涵养回补的专门条款。江泽平委员建议明晰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的具体规定。为切实增强总量控制、用水管理制度的刚性,农村办公室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明确节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中央在京单位及兄弟省市协作机制,并将节水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健全建设项目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前端节水评价及节水设施设计、验收管理,是节水管理的关键节点。条例草案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做了规定,但不够完善。一方面,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是针对直接从河湖和地下取水的建设项目的一项前端管控制度。而北京作为超大城市,建设项目更多是从公共供水管网、输水管线、再生水管网取水,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虚化,无法实现对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的用水前端管控。因此,本市探索对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实行水资源评价制度,实践中纳入了水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条例草案中规定:建设项目从河流、湖泊、地下、输水管线、再生水管线取水的,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洪水影响评价,同时授权水务部门依法制定行政许可等相关实施细则。为确保这一规定合法性、操作性,农村办公室建议明确水资源论证这一核心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区分直接从河湖、地下取水和从输水管线、公共供水管线、再生水管线取水,进一步研究完善分类管理规定。
  另一方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除了对水源、取水量进行分析外,还需要对所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产品、设备等措施进行分析,且需要落实到设计、施工、验收环节中去。水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两部上位法均将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条例草案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再对节水设施设计和验收环节进行许可。为确保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农村办公室建议完善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验收管理规定,强化相关部门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
  完善计划用水管理与水价制度。统计显示,2020年本市生产生活新水用量为25。47亿m3,其中: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水9.56亿m3、约占38%,其他方面使用新水约占62%,用新水较多的是服务业5。18亿m3、农业3。23亿m3、工业和建筑业2.11亿m3、环卫绿化0。80亿m3。如果说对城乡居民生活节水更多依靠宣传引导和水价调节的话,那么对非居民用水则需要更多地强化分类服务与监管。条例草案中对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实行分类管理,规定对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原则规定要建立有利于促进节水的水价制度。为增强操作性、提高管理实效,张东宁委员建议增加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规定。农村办公室提出,计划用水管理和水资源税费征收、水价调节,是节水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是用水总量过程控制的必要措施。建议研究细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和水价调节制度,做好制度衔接,明确水务、发改、财政等部门和供水企业职责,更好地运用水资源税费征收和水价调节等经济手段实现总量控制。
  强化节水社会参与制度。节水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村)、每个家庭、每个人共同参与。条例草案突出了市场调节、公众参与,初步明确了取水户、用水户、供水单位、村(居)委会和城乡居民等各类主体参与节水的权利义务。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民参与节水规定仍显不足。庞丽娟副主任认为:家庭是最大的节水主体,潜力非常大。雨水收集利用、水循环使用等都有很大空间。节水、循环用水是现代公民非常重要的素养,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学校教育,大力提升公民绿色生活意识。姜胜耀、郑吉春、郭继孚、刘玉芳委员建议完善公民的节水义务与责任,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将相关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制作水情宣传片等有效措施提升市民节水理念。张伯旭、辛崇阳、郑吉春委员建议加强取供用排各环节节水技术研发与推广,注重节水器具的科学设计,加装智能水表进行实时监测,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农村办公室认为,市民对北京水情认知仍显不足,对节水知识掌握不够,知水爱水惜水护水尚未完全成为全社会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建议健全节水宣传、节水计量、节水标准和水效标识管理等制度。
  此外,崔新建等委员建议优化条例草案的章节名称;农村办公室建议处理好条例草案与修正案草案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制度衔接,并对部分条款表述和顺序进行完善。
  节水条例草案及修正案草案将于9月下旬进行第二次审议。此项立法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民生,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已于8月3日启动了万名代表下基层征求立法意见活动,将组织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进一步听取人民群众的立法意见建议,凝聚民智,夯实节水立法的民意基础,更好地将党的意志、人民意愿通过人大制度这个重要渠道统一起来,努力制定出接地气、可操作、真管用的节水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