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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全球数字经济“北京标杆”建设——《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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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任倩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共有17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审议意见。大家认为,在数 字经济时代,北京市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家决策部署的需要,因时立法,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新兴领域的试验性作用,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先行先试再提速,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条例草案原计划9月进行一审,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多次听取立法工作汇报,批示要求落实市委决定,加强立法研究,加快工作进度。在市领导高位协调和立法专班扎实的工作基础上,条例草案提前至7月一审。
  条例草案准确把握“促进型”立法的定位,突出先行先试,在统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据资源利用和保护、支持数字产业化、引导产业数字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数字经济安全保护等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加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建设。确立数据要素市场化政策保障,在数据权益保障、数据资产化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二是强化推动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制度创新。明确统筹新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智慧城市规划体系,培育开放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加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推动确立数据共享交易规则。三是严格数据安全的制度保障。统筹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以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创新,明确了数据要素全体系的管理规范和数据开放的渠道与规则,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的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四是做好协同发展的制度供给。明确为中央在京单位数字化发展做好服务,促进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鼓励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和协议。
  充分吸收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
  大家认为,条例草案既与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点内容作了有效衔接,又注重立足于本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立法实际需求,制度设计全面,具体可行。
  强化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保护个人隐私。在前期调研座谈中,代表和企业都高度关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条例草案设了数字经济安全专章,但保护力度和各方应履行的责任需进一步强化。马辛委员认为,数据安全保护并不仅仅是义务,而是各方主体的责任,应予以强化。李静委员建议对篡改数据和提供虚假数据的机构和个人增加惩罚机制。马曙光、李文、李静三位委员均提出,建议增加个人隐私保护的专条规定。
  推动建立标准化体系,加强数据共享。随着行业的融合升级,不同地区不同产业间数据标准不统一、设备无法兼容、数据无法共享等问题凸显。张伯旭委员认为,当前数字信息的标准化体系尚未建立,政府管理的数据缺乏标准,条例草案应增加相应内容。刘玉芳委员建议,应推动政府部门收集各类信息的标准化,破解“数据烟囱”现象,加强各类主体间的数据共享,提高数字信息利用价值。
  建设数字产业园区,促进数字产业化。张东宁委员建议,条例草案第四章增加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相关内容。即“市区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商务、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推动数字产业向园区聚集,培育数字产业集群。园区应当培育或者引进数字产业服务第三方机构等,提供数字化转型供需撮合、咨询、培训、解决方案、展览展示、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等服务”。李申虹委员建议,要构建数字经济原始创新多元开放平台,形成“0到1”产业化催化机制,培育创新生态,形成“0到1”原始创新的有效机制。
  着重解决数字鸿沟,保障百姓权益。数字化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特殊群体带来了不便,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群体可能面临应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际问题,财政经济办公室建议,条例草案应增加智能化服务创新的有关规定,在数字化服务中要强化适老助残的便利性,保障特殊主体的正当权益。丛骆骆委员认为,老年人对网络不了解、不会使用的问题普遍存在,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养老服务的相关表述,多渠道、多方式对老年人进行培训、宣传、引导。钟祖荣委员认为,除特殊群体外,也要充分考虑用户作为消费者涉及到的权利和便利性。数字经济包括生产、交换、消费等环节,建议条例草案对用户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和便利性予以考虑。
  更大范围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提高数据利用价值。条例草案中公共数据主要是指公共机构在履行公共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财政经济办公室建议,对于提供教育、卫生健康、社会福利、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的单位和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获取的数据,具有较高公共价值,需要进一步研究能否将此类数据纳入公共数据的范围,统筹管理、融合应用,发挥更大的作用。李静委员建议,条例草案增加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规定,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对政府在社会管理中产生的数据,在不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允许社会公众使用,真正使数据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加强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李申虹委员认为,数字政府的建设是数字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性引领。建议在第二章“数字基础设施”中增加“建构安全、可信且具有韧性的数字政府”,通过提升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实现政府决策数字化、支撑首都治理现代化。关于第六章“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对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化治理尤为重要,它是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和新型智慧城市的基础架构和底层逻辑。建议在基础设施领域着重挖掘技术性基础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制度性基础设施和安全性基础设施的潜力,形成数字型基础设施多元融合共建的北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