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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打造知识产权首善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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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吕明芳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主要规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促进与服务、纠纷多元调处四个方面内容,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保护体系“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效率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条例》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效率,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明确主体职责。《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共服务、纠纷多元调处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完善保护机制。《条例》建立侵权违法行为快速协查机制,及时发现、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对外转让审查机制,依法审查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建立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

  保护重点“准”——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北京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始终坚持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条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打造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重点领域保护。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有必要加强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北京作为首座“双奥之城”,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条例》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加强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传统文化、奥林匹克标志、数据处理、数字贸易、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网络平台、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新兴领域保护。《条例》紧跟新形势新要求,通过立法进一步推进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支持在“两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

  保护效能“优”——加强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运用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激励创新,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条例》加强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运用。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机构建设。《条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提供专利预审、维权指导等服务。规定市知识产权部门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通过专利预审、维权指导、保护协作等方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专利申请获得快速审查提供支持。

  完善工作制度。《条例》规定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开展分析,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提供指引。规范知识产权金融制度,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提供金融支持,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活动提供参考。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对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分析与评估,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风险。

  健全服务体系。《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站等,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建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免费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纠纷解决“快”——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

  知识产权立法应进一步满足保护知识产权需求,针对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点,为知识产权纠纷调处提供必要支持。《条例》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形成更加高效的纠纷处理机制。

  建立行政裁决、诉调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条例》明确市知识产权部门对当事人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案件,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建立行政裁决与确权程序的联动机制,协同推进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规定经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且调解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司法确认或者制作调解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诉讼费。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条例》规定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提供国别知识产权制度指引,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信息,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为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家、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支持。

  鼓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调解服务。《条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成立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提供调解服务。并由知识产权、版权、司法行政等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

  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能力建设。《条例》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服务能力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仲裁机构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仲裁业务提供相关人员工作居留及出入境、跨境收支等方面的便利。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北京市创新资源丰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量405037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85.0件,商标有效注册量257.9万件。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保护格局。2022年2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高质量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打造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制定一部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正是为了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立权介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及时完善配套政策,修改废止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政策文件,丰富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重视加强研究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定期评估,适时总结实施成效、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持续开展普法宣讲,扩大宣讲覆盖范围,提升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