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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风险源防范 统筹发展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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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丹丹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修改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着重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提出四方面修改意见。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应当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建议,《条例(修订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总则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重点加强核心区和副中心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核心区和副中心控规批复的相关要求和实地调研中收集的意见,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增加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的职责,强调本市组织编制、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推进韧性城市建设。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为推动本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社会建设委员会结合调研提出建议。

  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作用,建议增加一款,规定街道、乡镇统筹辖区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协助开展小型或者微型企业、流动性较强生产经营作业等的监督管理,责令改正、督促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加强相关领域危险化学品管理。针对本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及研发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明确“加强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推进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京津冀协同。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新要求,固化本市京津冀安全生产协同相关经验做法,建议增加“本市推进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安全生产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一体化应急救援,推动京津冀安全生产协同发展”。

  强化安全风险管理

  一审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要进一步综合施策,强化对新风险源的防范。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

  完善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安全生产保障。结合在核心区调研时相关部门、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介绍的有益经验,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明确“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

  明确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的核心要素是人,培养安全生产人才,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培训内容。

  细化监管部门的职责。新兴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往往比较薄弱,不清楚要做什么、应该怎么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发挥指导和服务的作用。因此,社会建议委员会建议,负有安全事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新兴行业、领域以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安全风险辨识”。

  增加物业服务人的责任。调研中发现,随着城市发展和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本市大型商务楼宇和商业综合体多,内部生产经营单位多、业态多,相互之间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不清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加以规范。“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也对深入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等提出要求。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和部门其他文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对为各种商务活动提供办公空间的商务楼宇和集购物、住宿、餐饮、文娱等功能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调、配合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劝阻、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作出规定。

  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安全风险防范。社会建设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伴随北京推动城市转型发展,新兴产业大量涌现、持续壮大,需要防范新兴行业、领域新的安全风险。因此,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

  明确电动车集中充电、密室逃脱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为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发展,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增加以下内容。

  发挥首都科技创新优势。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议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安全生产产业发展”。

  发挥接诉即办制度优势。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发挥社会力量优势。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培育发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救援服务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