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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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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至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议题继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延昆、杜飞进、齐静、庞丽娟、闫傲霜、李颖津、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会议。副市长隋振江、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6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了1件法规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城市更新条例、节水条例、关于修改实施水法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修订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数字经济条例把握“促进型”定位,聚焦数字经济发展的“三要素”和“两条路”进行制度设计,严格规范数字经济监管,并完善困难群体的数字化服务保障措施,提升数字经济的普惠底色。城市更新条例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实行“留改拆”并举,兼顾各方主体利益,明确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市级统筹、区级主责、街乡实施,并规定了规划土地等激励保障措施。节水立法贯彻“节水优先”原则,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取供用排”各环节主体的节水责任,健全差异化水价制度,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同时对频发高发、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处罚额度。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采取区域协同立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统筹协调河道水系治理管护,推进适宜河段旅游通航,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绿色生态带、旅游带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职,规范常委会会议运行程序,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强化社会治理,直面整容低龄化、网络沉迷、校园欺凌等痛点问题,构筑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方闭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8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本市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关于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新版城市总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等,书面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其中,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五年来逐步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稳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完善了国有资产报告体系,建立了“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和“子报告—专项报告—综合报告”三级报告架构,实现了市区两级报告制度全覆盖,将国有资产底数基本摸清。
  会议作出决议决定2项。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决定了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请的任免议案。
  李伟在总结讲话中说,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本届以来,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步伐,着力充实首都发展急需、满足市民“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必备的法规,使立法更好符合宪法精神、适应改革发展、满足人民期盼、体现首都特色。围绕提高立法质效,探索创制“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四前四方”会商、普法宣传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确保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并运用“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就关系千家万户利益的立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夯实立法的民意基础。这些探索创新要不断在总结中坚持、在探索中完善。要在市委领导下,精心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本刊张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