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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节水“全过程” 立法助力“水润京华”——《北京市节水条例》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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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刊张樾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北京作为一座特大型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水资源保障。近年来在南水北调工程的支撑下,北京逐渐形成了五水联调的多水源保障格局,但年人均水资源量仍远低于联合国认定的极度缺水标准。水安全关乎生存基础,要积极应对水资源紧缺现状,北京市亟需制定和完善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
  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条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全社会节水,为保障首都水安全和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紧扣超大城市水情,立法管住首都“水龙头”
  大国治水,节水优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北京属于资源型极度缺水地区,“跑冒滴漏”的小事直接影响城市治理“大文章”。推动节水走上法治化轨道,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内容,更是紧扣市情水情,保障首都水安全的必经之路。
  完善制度设计,依法节水。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的原则要求,着力解决人多水少、供需矛盾突出等困扰首都发展的紧迫性问题。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循环再生、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管理、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从立法层面保障了首都高质量节水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明确政府职能,规划用水。水治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责。条例创新性规定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年度生产生活用水计划及水资源配置方案,并组织编制全市和各区节水规划,进行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节水考核评价制度,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污水资源化利用。
  体现首都特色,系统治水。条例充分吸纳了北京市近年来在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成功实践经验,让立法与改革“相向而行”。充分体现“放管服”改革最新成果,首次将“水影响评价”写入立法,突出节水立法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引领作用;依照城市战略定位及水资源状况,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行业目录;建立水资源储备制度,逐步涵养地下水水源,让“看不见的水”帮助城市更好“呼吸”;强化政府部门对节水设施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保障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落地。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节水。节水是现代公民重要的文明素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被写进条例总则,全社会参与成为推进节水工作的“主旋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条例引导全社会树牢节水理念、提升节水意识,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推广节水典型经验,开展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条例特别强调培养居民节水型生活方式,挖掘家庭节水潜力;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带头示范,建设节水型单位。
  着眼“取供用排”各环节,理清节水“责任链”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深入挖掘各环节节水潜力,推进全链条、全环节节水是条例为维护首都水安全构筑的“坚实堤坝”。此次立法,以“节水”为条例命名,对“全过程节水”专章论述,创新性地将节水的内涵和外延从“节约用水”拓展到“取供用排”的全过程。条例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对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节水作出制度规定,实现了节水工作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准确计量,算好节水“源头账”。水资源不能“等靠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条例规定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将“取水许可证”作为取水单位和个人直接在河流、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硬杠杠”,明确取水过程要准确计量,加强对取水设施的管理维护,严控取水、输水损失;规定疏干排水应被优先利用。
  明确责任,严控供水管网“跑冒滴漏”。要让供水这条城市“生命线”长久运行,离不开对供水管网安全的保障。条例明确供水单位的责任,向技术和管理要生产力。要求供水单位提高制水效率和质量,使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对供水管网的安全监测和管理维护水平;强化施工管理制度,明确供水单位向建设或施工单位准确提供地下管网情况,采取措施确保城市“生命线”四通八达又“滴水不漏”。
  分类管理,盯紧家家户户、各行各业“水表”。节约用水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用水过程提高利用效率是节水的“必答题”。按照用水性质,条例将用水户分为居民用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鼓励居民用水户主动提高用水效率,积极配合节水改造,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设备和产品。加强对非居民用水户的管理,核算下达用水指标,明确计划用水管理的对象是“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量较大的非居民用水户”。强化对农林业、工业和公共用水设施用水的节水措施,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用水设施中非法用水。
  绿色循环,再生水形成“第二水源”。“绿色”是条例的“底色”,条例以制度的形式,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规定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再生水供水单位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定期公布输配管网的覆盖范围及加水设施的位置分布,扩大再生水利用。明确再生水使用范围,逐步推动再生水“能用尽用”,并要求高耗水服务业充分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用非常规水源打造新的“蓄水池”,领跑节水“最后一公里”。
  用好“科技之翼”“经济杠杆”,安装节水“动力轴”
  堵而抑之,不如疏而导之。形成全社会自觉节水、爱水、护水的风尚要精准发力,为各环节主体提供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的推动力。条例通过加强科技支撑和促进市场调节增强首都节水的韧性和动力,让节水变为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的“默认选项”。
  科技赋能全过程,推动节水工作“大步向前”。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北京市发展的“五子”之一,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用好首都科技创新氛围浓厚这个“动力泵”。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节水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对节水信息的处理水平,拉起节水“数据闸门”;在供水环节,要求供水单位与水务部门进行数据共享,提高供水数据的科学处理能力。推进节水产业稳步发展,鼓励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增强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提高节水产业的“科技含量”;依托国家节水标识管理办法,明确水效标识管理制度,为节水产品提供“护身符”。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经济杠杆”撬动节水主动性。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条例通过用水权配置和水价调节进一步促进节水。“探索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符合条件的用水户明晰用水权,依法进行交易”,让“闲置”的水资源“动起来”,创造更多经济效能。同时,进一步细化差异化水价制度,明确“用水应当计量、缴费”,完善水价调节,通过价格机制引导用水户把节水当作“自己的事”,主动、积极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行动派”。
  协调法律处罚与社会监督,良法善治保护水资源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保障首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为一张绿色的“首都名片”,条例把强化法律责任和完善监督举措结合起来,多措并举预防和惩治浪费用水的行为,更让尊法守法者“有所为、有所得”。
  “刚柔并济”,强化行政执法与法律问责。条例发挥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维护节水管理秩序,及时“叫停”违法行为。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节水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浪费水资源行为及时处理,让违法行为“绝不漏网”;明确单位或个人浪费水资源、破坏供排水管网设施、违法使用公共用水等行为依法负有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允许相关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亮黄牌”给予警告,责令不改再对其处以罚款等较重处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同时,对频发高发、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亮红牌”,加大处罚力度,体现了法律的刚性。
  强化共治共管,凝聚社会力量。“全社会节水”是条例贯穿始终的“关键词”。条例“以奖促治”,支持公众主动参与节水工作,对在节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要求相关部门公布举报路径,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对举报属实、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条例还打出一张“信用牌”,规定相关部门要建立节水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息平台,并对严重浪费用水的行为进行媒体曝光。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久久为功、坚决落实才能释放更大的节水潜力。条例坚持立法为民,回答了节约用水、绿色发展这个时代之问、人民之问,是推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生态需求的坚定一步。全过程节水、全社会参与,节水立法助力“节水城市、生态城市、韧性城市”建设的步伐稳健有力。我们期待,新征程上法治保障首都水安全,护航城市“绿色发展”,让每一滴水都能够润泽京华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