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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力量保障大运河文化重绽京畿大地——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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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向非
  大运河是中国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是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活态遗产,蕴含中华民族悠远绵长的文化基因,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是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生动画卷和亮丽名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2019年以来,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等重要文件,对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2022年8月,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在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九次会议上,决定以协同方式共同出台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11月25日、11月29日、12月1日,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各自的决定,将于2023年1月1日同步施行。《决定》是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冬奥会授权决定之后的第三部全面协同法规,实现了共同起草、联合调研、同步审议、文本一致、同步施行,是拓宽协同立法领域、推进协同模式创新、丰富协同立法实践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增强协同发展文化驱动力
  京津冀三省市将大运河文化带对接机制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机制,加强京津冀区域统筹协作,大力拓展京津冀大运河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的合作领域,相继印发有关实施规划,联合组织推出“京津冀运河文化展”,签订《北运河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携手开展北运河综合治理,积极为游船通航创造条件。
  为了进一步深化京津冀以及与其他大运河沿线省市的合作交流,《决定》提出,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探索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模式;落实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的决策,深化与大运河沿线其他省市的合作交流;建立健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推进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构建继往开来的璀璨文化带
  2006年,京杭大运河(春秋至清)被国务院整体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大运河北京段是北京市第七处世界文化遗产,以元、明、清京杭大运河遗产为主,保有众多桥、闸、码头遗址以及与大运河相关的古仓库、古建筑、古遗迹等,文物等级高、分布密集、类型丰富,河道、湖泊的整体连贯性较好。2012年,北京市文物局公布《大运河遗产(北京段)保护规划》,确认40处物质文化遗产和4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了保护好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决定》明确,京津冀三省市的协同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应当统筹大运河及沿线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等文化资源,构建跨区域文化遗产连片、成线整体保护体系;充分挖掘大运河文化价值,系统阐释大运河历史文化内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大运河承载的当代价值和时代精神。
  推进河道水系治理管护,构筑山水秀丽的绿色生态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起来,为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创造有利条件。2020年6月,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规划》,提出了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的总体思路、主要措施和近远期目标。
  《决定》以国家相关保护规划为指引,强调统筹协调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多措并举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水系资源条件,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用水;共同加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三省市按照统一标准加强水环境保护,开展沿线水环境监测预警与控制,推进水污染联防联治。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享誉中外的缤纷旅游带
  大运河沿线旅游资源十分丰富。2017年,京津冀三省市联合推出“京津冀运河文化展”、“通武廊”文化旅游交流季。2019年,签署《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成立“京津冀运河文化旅游城市合作组织”。2022年,发布《2022-2025年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行动计划》。
  稳妥推进大运河适宜河段旅游通航。2019年10月,大运河通州城市段(北关闸至甘棠闸11.4公里河道)实现旅游通航。2021年6月,从甘棠闸至市界28.7公里河道实现旅游通航;同一天,河北省香河段也同步实现了旅游通航。
  为进一步促进京津冀三省市大运河旅游协作,《决定》提出,共同加强大运河文化旅游资源融合,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合理规划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培育统一的文化旅游品牌,打造各具特色的运河城市品牌、服务品牌,推进北运河等适宜河段旅游通航,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协同发展。
  加强立法、执法、监督协作,良法善治保护大运河
  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区域协同治理创新与保障,完善立法、执法、监督相结合的法治保障体系。
  《决定》强调,京津冀三省市制定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大政策、重大规划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推动机制制度、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协调;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协调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办理,开展联合执法;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联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