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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首善标准书写新时代不负人民的履职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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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刊 薛睿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坚持以首善标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为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强有力民主法治保障。
  截止到2022年9月底,市十四届、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87次,“立改废”法规186项,其中新立52件、全面修改27件、打包修改69件、废止38件。听取“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7个,计划和预算执行、决算和审计情况报告55个,开展执法检查34项、专题询问18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91件。作出有关法规问题和重大问题决议决定6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990人次。督办议案25件、建议10275件。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一是强化政治机关属性。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和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2018年以来,每年召开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协助市委召开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协助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落实党中央各项任务要求。坚持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每半年报告一次全面工作,就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提请市委研究决定。如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提请代表大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共同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反食品浪费规定等法规,都是由市委直接交付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立法过程中,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逐条研究重要条款,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二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中央有部署、市委有要求、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动推进,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高质量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立法修法任务,助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聚焦冬奥筹办举办,打出立法“组合拳”,“量身定制”14项立法,为冬奥会圆满举办贡献法治力量。服务冬奥举办,常委会机关冬奥村保障专班打造安全、温馨、舒适“运动员之家”,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称号。适应依法防控需要,常委会加开会议,紧急作出依法防疫的决定;实施专项立法修法计划,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优先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11项法规。
  落实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决策部署,2020年1月与津冀人大协同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防治条例,是我国首个同步立项、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出台的协同立法项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研究起草本市实施意见,报请市委审议印发。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固化党建引领下“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改革成果。开展涉农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立改废”14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是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保证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压实履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常委会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落实市委要求,协助设立常委会机关党组,设立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加强日常领导和统筹指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履职尽责本领。
  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决策部署,组织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推动完善常委会会议议题审议、会议组织保障、立法监督协调等方面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建立立法研究和预算研究基地,健全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预算监督顾问制度,不断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围绕市十五届、十六届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贯彻党中央要求和市委安排,起草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报请市委转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贯彻落实。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常委会修改区、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作出有关决定,明确细化选民登记、代表名额、选区划分、候选人提出、选举程序等具体事项,加强工作指导,保证区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顺利完成。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北京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形式,将成功经验固化为长效机制,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建立在坚实民意基础之上,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一是创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首创“市区人大联动、代表家站依托、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参加”的“万名代表下基层”工作机制,在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充分运用,让更多群众由法治建设“旁观者”成为“参与者”,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北京“金名片”,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的充分肯定。在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等立法中,万名代表深入家站集中听取群众立法意见,使“涉及千家万户立法都请千家万户参与、听千家万户意见”。围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各级代表聚焦“身边周边路边”开展检查、联系群众,让民意民智贯彻检查全过程,形成“万名代表查三边”调研检查机制。今年,在城市更新条例和节水条例立法工作中,1.4万多位代表到家站听取7万多位群众1.7万余条意见;在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1.5万多位代表到家站听取群众相关“吐槽”1159场次,推动近1.7万个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让群众在切身参与和日常收获中感受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二是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家、站、点”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大议题和代表履职双“下沉”。立足于“全覆盖建好家站”,推动347个代表之家、2826个代表联络站“落点落图”,实现街乡社区的全覆盖。立足于“常态化用好家站”,建立“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机制。各级代表每月带着市、区人大立法监督等议题“进站”联系群众、听取意见,每季带着问题“回家”学习充电、提升能力,每年带着履职成绩单向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实现“代表有活动、家站有活力、履职有规范”。立足于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在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设立首批10个联系点,涵盖代表家站、基层执法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充分发挥“点”的代表性和专业性,增进了人大工作接地气的广度、察民情的深度、聚民智的精度、惠民生的力度。
  三是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又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等立法,以书面寄发、网上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征求代表和群众意见,2.7万多人次参与。
  围绕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立法,在起草阶段征求120多家单位意见;在审议阶段通过“万名代表下基层”、代表家站、网站、新媒体等征求意见,面对面听取6.6万多群众意见,吸纳建议近万条;在执法检查阶段,再次到代表家站听取各方意见。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吸收代表参加专班起草,通过问卷调查征求1.1万多位各级代表意见,140多万群众参与网上民意调查。反食品浪费立法中,以“人人反浪费、大家定规矩”为主题宣传发动群众,两次组织线上调查,代表近1.1万人、群众近150万人参与。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决策部署、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等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适应任务重、节奏快、要求高的新情况,坚持急用先行,优化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使立法更好符合宪法精神、适应改革发展、满足人民期盼、体现首都特色。
  一是增强总规实施制度刚性。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复新版北京城市总规,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听取总规实施情况等报告,2019年修订城乡规划条例,并推动政府出台62个配套措施,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维护总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在每年听取新版城市总规实施情况报告的基础上,还及时完成与总规实施直接相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等方面7项法规,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立法,为严格实施总规贡献法治力量。其中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是本市首个城市功能区立法,为占全市面积68%的生态涵养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起到重要作用。
  二是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区”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落实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全面实施平等待遇”的庄严承诺,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围绕贯彻发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加快数字经济促进立法,加强法规政策的持续推介和精准解读,努力以健全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护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稳致远,保障“五子”联动推进,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三是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围绕打赢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水污染防治条例、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围绕解决超大城市治理难题,制定机动车停车条例、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打出“立三法修一法”交通治理组合拳。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条例。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修订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抓好新兴领域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消防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修订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将瓶装液化天然气纳入监管范围。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制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安全监管。
  四是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制定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将党领导下的超大城市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全面接诉、分类处置、首接负责、限时办理、回访考评、主动治理”的工作体系,成为全国首件规范接诉即办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形成以群众诉求为牵引的超大城市治理“首都样板”。贯彻党中央“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等要求,制定规范住房租赁、规范长租公寓等新业态的住房租赁条例,推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让群众住有所居更有保障。聚焦“七有”要求和人民群众“五性”需求,制定修订中医药、无障碍环境建设、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献血、司法鉴定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气象灾害防御、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法规,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
  五是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建立“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的立法调研起草机制,以及“双向进入、四方会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立法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协调不充分、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法规立项前、提请审议前、二次审议前和提请表决前,市政府起草部门、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办和法制办分别牵头组织会商,交换意见、形成工作合力。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既有推动总规实施、交通治理、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立法“组合拳”,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等“大块头”,也有许多“小快灵”立法。如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其中,“小”体现在管用几条,制定几条,主要对安检、医警联动作出规定;“快”体现在市人大两个专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成立立法专班,仅用半年出台;“灵”体现在法规实施一年后涉医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5%、医院失窃等治安案件同比下降90%,相关制度在全国推广。
  紧扣党和国家大局、全市中心工作开展监督
  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集全市重点工作、聚焦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充分把握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重要原则,坚持依照法定原则、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统筹运用多种形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实用好。
  一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实施。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研究意见处理等标准,实现市区人大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全覆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三级人大全覆盖,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推进新立法规及时查、重要法规联动查、复杂问题多法并查,把法规制度是否落实、法规标准是否完善、实施效果是否明显作为检查重点。建立“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机制,对照法律条文逐条逐项检查,查找法规实施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并开列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如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实施情况,聚焦“四方责任”落实、疾控体系建设等重点条款,覆盖点位1000多个,清单开列17类32个典型问题,力求查得准、问得透、审得实、改到位。探索“查三边”调研检查方式,执法检查从“身边”向“周边”“路边”逐层“扩圈”,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办,推动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边检查、边督促、边改进”。将普法宣传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认真组织相关宣传报道,提高法规知晓度。
  二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从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切入,统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多种方式,推动老城保护、中轴线申遗、“三城一区”建设、“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空间结构优化。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听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情况报告等,从顶层设计、政策协同、产业化水平提升等方面提出建议,推动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践行“两山”理论,着眼“三农”改革发展督办议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北京样本”、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促进北京乡村振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要,连续9年每年至少一个主题,就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监督,助力打好蓝天、净土、碧水保卫战。聚焦居家养老服务、学前教育、院前医疗急救、群众体育健身、老旧小区改造等持续发力,针对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出改进意见,切实推动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是深化财经审查监督。完善计划审查监督,强化计划执行过程监督,做好计划执行结果监督,开展季度经济形势分析,邀请代表参加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后评价。完善以“年审+季审”为主要形式、“四问该不该”为切入点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每季度跟踪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以2021年为例,共初审40个部门预算,用好“四问该不该”的尺子,对其中94大类项目提出建议,推动20个项目中止申报、22个项目压缩预算。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报告审议监督工作,听取审议国资“综合+专项”报告方式逐步完善,综合报告反映各类国资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反映单个领域国资管理情况,实现监督领域全覆盖的同时细化监督内容。依托数字赋能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围绕“联得上、用得好、可持续、有效果”工作目标,实现数据采集全口径、报告展示可视化、资源集成智能化、功能应用一体化,为人大监督注入智慧力量。
  四是加强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试点阶段探索以常委会主任专题会形式听取市监委工作情况汇报,试点结束后,主动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工作程序和方法,在省级人大常委会中率先听取审议同级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对市监委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开展监督。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刑事审判工作、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就知识产权审判、公益诉讼检察首次专题询问“两院”工作,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确保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
  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力,服务保障代表履职是人大工作主责。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的整体统筹,通过完善联系机制、加强学习培训、统筹协调议案建议办理,进一步强化代表工作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保障基层代表一届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制度,固定联系市人大代表566人,在城市更新、住房租赁等涉及千家万户利益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直接听取代表意见。每年年初将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发送给代表,根据代表意向,邀请代表参与相关议题调研和审议。用好基层履职平台,发挥“家、站、点”联系选民、服务群众平台作用,打造制度宣传站、民意反馈窗、群众连心桥。1.5万多位市、区、乡镇人大代表编入家站,积极开展“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活动,保障群众在家站“找得到人、说得上话、议得成事”。
  二是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探索把议案办理与立法监督等工作融合。2019年出台《代表提出法规案指引》,支持和促进代表提出立法项目,三年来24项议案列入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6项已出台。2021年以来,探索将议案通过代表大会法定程序纳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共8个方面92件议案据此办理,达到代表预期、让人民群众满意。
  落实“内容高质量”,通过编印《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选编》,加强初任培训和专题培训,组织“回家进站”听取群众意见,促进代表提出民生关切、民意充分、论证扎实、格式规范的建议。落实“办理高质量”,完善重点建议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政府领导领衔办理机制,建立办理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对反复提出建议“回头看”。落实“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对同类问题集中沟通、典型问题面对面沟通,既促进解决具体问题,又推动相关工作改进。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议原文及答复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是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建立专题化培训机制,围绕立法监督议题邀请专家学者解读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促进代表培训工作与人大工作更加紧密结合。依托市委党校和全国人大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开通“北京人大网上课堂”,满足代表学习需求。组建专业代表小组,发挥相关领域代表的专业优势。技术赋能人大工作,建立完善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搭建视频会议系统,开发会议文件网上传输平台,完善新媒体平台功能,上线执法检查“随手拍”等小程序,保证代表平时特别是疫情防控条件下正常履职。
  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北京人大工作,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北京篇章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