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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问题 精准施策 以法治保障“两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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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致辞,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设立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开放平台,带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坚持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坚持首善标准和问题导向,根据中央关于自贸区建设的工作要求,从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坚持立法与监督工作相结合,创新工作方式,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对提出明确要求。为协助常委会做好“两区”立法以及关于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专项报告工作,在常委会主管领导具体领导下,民宗侨外办公室成立立法和专项报告调研组,深入基层企业,广泛开展调研,了解自贸试验区相关园区和内外资企业诉求,助力本市高质量发展。

  提高站位,强化统筹,摸清“两区”建设底数

  建立工作机制。“两区”立法工作实行“双组长制”,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立法起草专班46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两区”建设专项报告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智库组成。民宗侨外办公室会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按照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和及时、有力、到位的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合、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打出立法监督组合拳,推动“两区”建设行稳致远。

  坚持深入调研。民宗侨外办公室根据立法监督工作要求,务求按照深入、务实、细致、精准、高质量的要求,紧锣密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调研活动。一是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条块结合、上下结合、点面结合、书面调研和实地考察结合的方式,前往8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听取企业、园区情况汇报,深入了解企业在京经营情况、难点诉求和意见建议。二是深度介入。调研组根据“两区”建设工作总体安排,通过参加市政府关于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九大领域和立法工作专题调度会,对“两区”建设开展情况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三是加强学习互鉴。调研组先后赴琼、沪、粤、浙等省市考察交流,了解其他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借鉴兄弟省市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经验。四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调研组通过分析研究推进“两区”建设和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分层分类梳理问题清单,针对企业诉求和政府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两区”建设和立法工作提供对策建议。

  坚持开门立法。一是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听取专项报告工作组建了由84位代表组成的调研组,民宗侨外办公室全程邀请调研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汇聚代表的智慧,及时回应代表问题,精准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二是深入了解相关组织机构意见建议。“两区”立法工作调研了全市各领域有代表性的企业、机构和单位共计178家,调研组围绕企业政策需求,精准制定法规条款,保障制度落地实施。三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民宗侨外办公室邀请来自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高校的专家深入参与立法工作,针对对标CPTPP、RCEP等国际规则、设立法定机构和新型研究机构、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立法前瞻性等关于本市“两区”建设制度创新的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瞄准问题靶向施策,促进“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聚焦问题。通过调研发现,“两区”建设作为北京融入新发展格局“五子”中的关键一子,一年来“两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和阶段性成果。完成了“两区”总体方案84%的任务,向全国复制推广了10个典型案例,实施34项全国首创或首批政策,49个突破性、标志性项目落地,自贸试验区以千分之七的面积贡献了全市10%的税收和近三成的外资企业增量。但对标党中央对北京“两区”建设的新期待,对标国际先进规则仍有一定差距。一是制度创新系统性集成有待健全;二是政策制定的精准度有待提升;三是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有待增强;四是改革创新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要素供给有待突破。

  精准施策。为推动本市“两区”建设更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改革开放“北京样板”,民宗侨外委员会提出:一是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助推“两区”高质量发展。完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创新激励和改革容错机制,探索管理、研究机构新模式;二是进一步对标国际先进规则,谋划政策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开展政策创新,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加强政策配套支撑;三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推动“两区”建设走深走实。加强政策系统化集成,强化区域统筹协调,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平台,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构建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开展构建“1+N”法规体系立法前期研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司法服务保障。

  系统思维,法治保障,为“两区”建设再出发保驾护航。

  要构建“1+N”法规体系。自贸试验区立法应以自贸试验区条例和促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决定为核心,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构建完备的法规体系,重点研究开展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人才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立法工作,保证制度创新措施落实落地。

  要预留制度创新空间。自贸试验区立法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服贸会上重要致辞精神,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深入开展纵向、横向比较和前瞻性研究,探索制定开放水平更高、吸引力更强的政策制度,兼顾立法前瞻性和现实需要,处理好改革的阶段性与法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对于有待于实践检验的政策措施,可以在立法中作出前瞻性、指引性规定,待时机条件成熟再修改完善。

  要促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自贸试验区打通政策壁垒,确保相关制度政策落实落地。自贸试验区条例应当在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等方面,作出符合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跨境贸易制度和监管模式的制度设计。

  要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中央赋予北京、天津和河北自贸试验区的战略任务和历史使命,要处理好两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北京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三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通过立法推进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支持创新跨区域产业合作,建立总部—生产基地、园区共建、整体搬迁等多元化产业对接合作模式。

  要做好片区差异化发展顶层设计。加强自贸试验区片区、组团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构建自贸试验区功能划分清晰、产业特色突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北京自贸试验区的各组团以区级行政区为主,自行发布和实施方案,在片区层面有待建立协同对接机制,要强化各片区统筹协调、优势互补,各组团形成工作合力、相互促进。

  要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为保护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要通过立法明确创新容错机制,为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提供法治保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