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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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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2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伟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有7项议题。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审议了2件法规草案,通过了2项法规性决定,听取审议了1个报告,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下面,我简要做个小结。

  会议对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反食品浪费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立法。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机构与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高效完成了调研起草工作。法规草案已公开征求了万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审议中大家总体上表示赞同。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一审中委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清晰了概念界定,优化了制度设计,完善了法律责任。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认真研究吸纳审议意见,做好两部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会议作出了关于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对民法典涉及法规进行专项清理的结果。其中,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和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内容与民法典、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依法予以废止是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依照这两部法规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法继续有效、受到法律保护。下一步,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法规修改的公布、宣传、执行等工作,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建设,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大家对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提高审查质效取得的进展予以肯定,并就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我们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执行好完善好,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好利用好,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会议贯彻党中央关于“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任命了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人员。希望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后,加快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各位委员、同志们,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是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同心协力,担当尽责,认真依法履职,发挥好人大的职能作用和代表的主体作用,落实好今年常委会工作“一要点三计划”,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