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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市人大常委会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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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与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发挥了备案审查制度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功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在备案工作方面。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5件,其中政府规章和决定6件、京政发文件16件、京政办发文件19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7件,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7件。有1件应报备的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未能按时制定出台。

  ——备案范围实现全覆盖。在2019年将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的基础上,去年通过修订有关工作规程,进一步拓宽了备案范围,将属于市人大监督对象的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属于监察、审判、检察工作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备案全覆盖。

  ——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法制办公室通过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提高报备率和报备质量。从总体情况上看,各报备机关基本做到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通过报送备案体现了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在审查工作方面。法制办公室以夯实工作基础为抓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审查工作。

  ——主动审查工作情况。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法制办公室积极完善主动审查机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办公室按照对同一规范性文件同时进行审查的“双轨制”审查机制,对报备的55件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审查。重点对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以及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审查,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总体上看,去年纳入主动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基本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党中央的部署和国家的有关要求,规范的内容也基本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尚未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依申请审查工作情况。去年收到审查建议2件,经研究均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的审查建议1件,依照规定转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件,已及时告知其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法制办公室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修改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去年,法制办公室克服疫情影响,赴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座谈交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积极推动“一委两院”在备案内容、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共识。去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除了将“一委两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外,还在“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纠错程序、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各区人大常委会落实规程的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效地保证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为实现备案审查提质增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制定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去年3月,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规程,明确了报备责任主体,细化了工作程序。法制办公室加强与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沟通,会同各工作机构对2020年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列出需要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清单,并交付文件制定机关办理。目前,已收到需要制定的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清单17项。

  二是建立向常委会专项报告

  备案审查工作的机制。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加强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促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自觉依法开展工作;有助于以公开促工作,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去年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并审议了法制办公室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已在市人大常委会层面实现制度化,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报告的内容和机制在不断健全完善,报告的成效在不断显现。

  三是提升备案审查智能化水平。市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自2017年12月运行以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网上电子报备和逐件审查。去年10月,开发完成辅助审查功能,依托专业化数据库,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集成法律法规自动查询、比对的工具,极大地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和审查质量,提升了我市备案审查智能化水平。

  四是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法制办公室坚持通过日常回答电话询问、当面座谈沟通、建立工作交流群等多种方式,答疑释惑,具体指导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沟通及时、指导有力的良好工作氛围。去年12月,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议学习了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会议和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的主要精神,听取了部分区的经验交流。市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在会上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释,并对今后一段时间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积极推进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2021年,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力争在以下几方面再上新台阶:一是继续完善备案审查各项工作制度。适时开展修改备案审查条例的调研工作。要求各相关报备单位完善本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制度,实现工作有效衔接。二是继续做好“三有三必”工作。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凡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开展主动审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认真研究和办理。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强化制度刚性。三是努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组织市区两级备案审查业务交流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专业素质。充分发挥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借助“外脑”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四是加强对各区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各区沟通,指导各区制定修改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将各区“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推动各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五是推进全市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和完善平台功能,努力实现信息化建设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助推作用。开发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基础功能模板,供各区使用,使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