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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听“民声” 执法检查才能“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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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自今年6月5日起施行。为了推动法规尽快落地见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与条例实施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6月8日,在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说,“与条例实施同步开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通过检查促进法规普及宣传,同时以更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进一步推动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并特别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基层群众,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可以说是为执法检查奠定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主基调。

  自7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分别带队赴生态涵养区各区,深入村庄、矿山、林场、科技园区、冬奥场馆等实地检查,广泛听取了乡村干部、企业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建议。检查组在乡村民宿里听村民讲经营状况、收入水平、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深入农村的基地园区,向相关的种植、经营负责人了解绿色产业发展、村民就业增收等情况……基层干部、企业代表和普通村民所代表的“民意民声”,为检查组了解条例实施的真实情况提供了重要参考。

  听“民声”的过程中,执法检查组了解到了法规贯彻实施的好成效、好做法,也了解到诸如“保障绿色发展的路径还不够畅通”等存在的真实问题。条例第25条明确“应当统筹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生态涵养区适宜产业的发展政策”。但在调研中,很多基层群众反映,“只知道不能干什么,不知道能干什么”;一些村干部反映“部分产业政策针对性不强、缺乏

  差异化,只有‘大动脉’,没有‘毛细血管’,很难落地。”

  条例规定,“应当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精品民宿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了解到,目前生态涵养区尚未建立与绿色产业发展相关的转移支付奖补支持机制,对生态涵养区围绕功能定位、突出绿色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不足;条例关于“探索制定点状供地等灵活供地新方式的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政府相关部门虽然积极出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但对“点状供地”等灵活供地政策实施迟缓。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的实施关系生态涵养区高质量发展和百姓福祉,立法是“为了人民”;条例的执法检查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真实反映了一些关系生态涵养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边实施边检查,边检查边普法,边发现问题边总结改进”。在执法检查中,进一步做了条例的宣传解读,通过普法宣传提高了生态涵养区居民的绿色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倾听“民声”的同时,也让条例的宣传、解读深入了“民心”。

  以往,我们强调要在立法调研中听“民声”、入“民心”,其实在执法检查中,也需要更多地听“民声”、入“民心”。

  多听“民声”,执法检查才能够“掷地有声”,执法检查报告才能做到用事实说话,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指出问题、提出可行建议。也希望,在“掷地有声”之后,通过强化跟踪监督,进一步形成政府各有关部门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压力和动力,让“掷地有声”产生更大的“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