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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首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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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好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11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了审议意见的报告。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审议意见。

  首都安全无小事,迫切需要强化法治保障

  现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依照安全生产法于2004年制定,分别于2011年、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改;期间本市先后出台了相关政府规章及系列规范性文件,构建了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保障了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与此同时,传统行业领域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尚未根本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不断出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今年6月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解决好制约首都安全生产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适应好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对首都安全生产提出的更高要求,细化补充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法治基础,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集中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以人为本、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根本保证,也是本市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重要实践经验。社会建设委建议,《条例修订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总则中增加“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

  北京作为首都,始终坚持把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首都安全保障、维护核心区安全、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社会建设委在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条例修订草案》应当从规划编制、京津冀协同、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明确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特别是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安全防控需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推进城市更新和韧性城市建设。

  二是推动京津冀安全生产协同发展,推进三地安全生产标准的有效衔接,建立三地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

  三是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综合施策,强化新风险源防范

  随着北京城市转型发展,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的出现,不同于以往传统的安全生产主体,很多新兴产业、领域大量涌现、持续壮大,存在着所属领域不清晰、主管部门不明确、安全风险想不全、防控措施管不到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社会建设委提出,一是建议强化监管部门的指导、服务职责,组织研判新兴行业、领域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存在的新型风险源,开展风险监测并做出必要的提示。

  二是建议补充平台经济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奖惩、工作时间等相关算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落实《意见》精神,明确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

  三是一些新兴业态如新能源汽车充电、密室逃脱等汇集在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建议进一步强化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房屋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是本市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及研发企业多,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危险化学品库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近年来也发生过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故,建议加强教育、卫生、科研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

  分组审议中,郝志兰委员建议商务楼宇所有权人、使用人、房屋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四方责任书,特别是要强化使用人的责任,同时提出要提高农民工队伍的稳定性。马林委员建议在条例中强化一线具体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升监管能力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对于强化监督管理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建设委在调研座谈中了解到,有的功能区存在行业、属地监管责任不清晰、不明确等问题,建议从强化功能区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两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建议落实《意见》和上位法对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本市“三城一区”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功能区管理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责,明确功能区与属地责任划分。

  二是针对小商铺、小餐馆、小美发店等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较弱,楼宇外墙清洗、污水井和地下管道有限空间作业等临时性、流动性强的问题,建议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作用,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统筹辖区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共建共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实现安全发展,必须强基固本。社会建设委在审议中提出,应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一是发挥首都科技创新优势,鼓励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快安全产业发展,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二是发挥接诉即办制度优势,广泛发动人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官方网站等渠道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强化社会监督。

  三是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指导咨询、推广先进技术等方面的作用,培育、扶持社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四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广安全生产相关保险产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社会管理功能。

  此外,陈永委员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从制度上进一步堵上安全漏洞,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安全感。刘振东委员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