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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司法质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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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坚守公平正义基础上,让司法实践步入“快车道”,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就能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大司法红利,感受更高水平司法公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围绕议题深入交流发言。

  委员代表认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决策要求,按照全国人大授权决定和最高法院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进一步拓宽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渠道,有效减少诉讼增量,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快速消化大量案件,为复杂案件精审创造了条件,有序扩大独任制审判适用范围,在线诉讼应用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民事案件办理更加优质高效,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与之同时,改革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之处。

  思想认识上不够统一。部分干警出于司法责任制对法官终身追责 的顾虑,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各院基础条件不同,受案件体量、审理难易程度、技术设备保障等因素影响,改革试点的几项重点任务在不同法院进展不一。

  配套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繁案简案识别标准相对原则不够 细化,简易程序的简化规则仍需明确,小额诉讼程序收费标准对引导当事人主动适用的作用不明显,配套考核指标的激励作用不够突出,以及部分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电子诉讼技术保障能力偏弱等情况。

  改革效能有待进一步释放。在如何确保司法公正、强化对独任审判的有效监督方面仍需不断探索;改革试点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群众不知道、不理解、不愿意适用相关 制度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小额 诉讼程序社会认同尚未形成,当事人的接受程度不够理想,约定适用意愿较低;部分诉前调解质量不高,经申请得到司法确认的比例仍有提升空间,探索建立遵循专业发展规律和法治要求的特邀调解员队伍仍需探索创新。

  主动将改革试点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委员代表认为,全市法院要牢牢把握改革目的,主动将试点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更加主动自觉地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否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合意小额诉讼程序、电子送达、在线庭审,均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坚决防止以减损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换取审判提速增效,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把握全局性思维,及时抓好试点工作分析评估,对认为不符合审判实际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对于涉及中央事权和国家层面统一调整规范的法律法规、措施办法等,整理汇总并适时上报意见建议,为后期立法修法和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决策参考。

  闫傲霜副主任建议,面对改革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方要持续呼吁和推动司法改革。张清副主任建议,法院要针对激活试错机制等问题做好研究,对于试点工作中具体流程层面不尽合理的,不能简单地归结到人身上,还要考虑技术设置上是不是合理。许传玺委员建议,关于改革试点涉及的法律统一适用和差异问题,以及试点涉及的合法性甚至合宪性问题,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和法律学者特别关注。

  坚持首善标准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委员代表认为,全市法院要充分结合各自特点,在试点方案及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应用尽用,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要注重发挥市高院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全市法院共同发力,及时解决改革试点中各类矛盾和困难。要将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发挥司法确认保障效力;要依法规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加大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力度,确保简程序不减权利;要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准确把握简易程序适用标准,依法规范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转换机制,完善裁判文书简化配套制度,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相统

  要扩大独任制适用,严格按照司法规律和试点要求科学适用独任制,审慎行使独任审判权,准确把握独任制和合议制适用标准和转换机制;要加大在线诉讼探索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保障,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在线审理机制的选择权,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电子诉讼制度。

  许传玺委员建议,要关注公告送达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的程序正义,以及在线诉讼的实际运行效果等问题。辛崇阳委员建议,在推动改革过程中,务必把握好效率和法律正义之间的关系,关注好简化程序对一些案件审理带来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卫爱民代表建议,法院要逐一梳理出历年来影响审判效率的问题,转变传统司法理念,逐一加以解决。朱建岳代表建议,市人大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节点,监督并支持法院更好地推动改进工作落地落实。李明霞代表建议,要重视繁简分流改革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各方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给予法院更多的政策支持。郑红强代表建议,要持续关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中的案件审判质量,提升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司法质效。

  着力夯实改革试点工作基础支撑

  委员代表认为,要抓好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加强法官队伍针对性培训,确保程序简化、文书简化等标准要求落地落实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健全和落实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院庭长行使监督权限,防止监督缺位或干预过个案情况发生。探索建立遵循专业发展规律和法治要求的特邀调解员队伍,为诉前调解工作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加强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管理,完善选拔准入、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机制,提升调解队伍专业素养统筹推动各系统调解组织的制度衔接,确保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完善与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相匹配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立合理的考核指标,更好地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深化科技力量在审判中的应用,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和配套保障,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平台的数据集成、系统贯通和安全防护工作。

  辛崇阳委员建议,法院要健全完善通过法官会议或者审委会会议等落实监督的制度设计,加强对二审独任制等工作的监督张健委员建议,法院在完善监督机制特别是涉及内部监督时,要充分把握好政法单位之间相互配合、制约的关系,确保监督工作更为全面、高效。许传玺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出台调解法,规范各类调解行为;最高法院也应适时完善小额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