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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首善之区提供法治保障——《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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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正当其时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经营活动中的标记及信誉等依法享有的权利。本市创新资源丰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7月,北京地区专利授权量87.7万件,有效发明专利量37.8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72.6件(居全国首位);商标有效注册量239.3万件。2020年著作权登记量100.5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0.4万件。保护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创造、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和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一2035年)》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一步明确目标、指明方向。

  2021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为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组,共同开展起草工作,形成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法规主要制度措施适应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实际需求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条例草案,共有1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列席代表发表了审议意见。大家认为,条例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较好地落实了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上位法的要求,主要制度措施切实可行,符合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需要,将为本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首善之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知 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加大了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完善了举报投诉机制、执法协作工作平台、侵权违法行为线上线下快速协查机制、技术调查官制度、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等。

  二是构建协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和多元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了行业自律;强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展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建立了开展专利裁决时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和调解对接机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提供调解服务;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能力建设等。

  三是彰显首都特色,完善了知识产权服务各项措施。明确本市应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在开展专利预审、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方面作出了具有本市特色的创新性规定。

  四是对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前瞻性规定。提出依法保护数据处理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强化市场主体在数据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指导市场主体做好数字产品全产业链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甄别和应对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草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伍义林委员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对此予以明确。教科文卫办建议,明确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是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

  完善对著作权等的保护和促进措施。教科文卫办提出,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聚集了丰富的文化资源,文化市场繁荣,作品创作高度活跃。但是,著作权保护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尤为严重。建议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完善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加大对著作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健全预警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制定更加适应网络形态下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并完善激励促进作品创作的举措,提升内容生产原创活力和著作权转化质量,丰富高品质文化产品供给。同时,针对北京大型演出、赛事活动密集等特点,建议增加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内容。孙杰委员认为条例草案应以“严保护”为导向,通过有效措施来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建议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关条款,明确赔偿额和实施惩罚性的赔偿措施。闫傲霜副主任、郝志兰委员建议针对本市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特点,在条例草案中对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审判能力建设作出规定。马林委员认为,条例草案中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条款还需要完善,应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和期限等。冯培委员建议增加有关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制度改革的条款。教科文卫办建议进一步明确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诉讼、调查取证等活动时所履行的职责。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郝志兰委员建议条例草案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企业自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教科文卫办提出条例草案应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规定。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丛骆骆委员认为,北京作为科技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在全国领先,同时配套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也在全国领先,服务机构数量在全国也是排名第一。但是这些服务机构在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提供虚假报告、恶意申请有关知识产权、泄露商业秘密等,建议增加相应的条款,对知识产权服务业作出专门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的法律、技术等情况比较复杂,对相关执法人员、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对此,王俊成委员建议条例草案应对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水平作出规定,明确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的措施。

  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教科文卫办建议,条例草案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等规定,在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探索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等方面作出规定,扩大社会监督,加强协同共治。

  此外,闫傲霜副主任、丛骆骆 委员、许传玺委员、卫爱民代表等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中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