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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即办工作有法可依——我国首部接诉即办地方性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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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已生效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接诉即办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听民意集民智,一部以人民为 心的“为民服务法”

  条例制定过程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从立法调研、论证、审议、修改各阶段充分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基层工作者和市民群众意见。一审后,399位市人大代表、3265位区人大代表,7712位乡镇人大代 表带着法规草案,走进306个代表之家、2184个代表联络站及社区、村镇,听取66915位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共汇集建议7419条。二审后,经市委同意,市领导均以代表 身份到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听取意见,共听取397条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电台和新媒体持续公开征求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每条建议进行论证,并到基层联系点开展实证研究,确保了立法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把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为民服务机制落到实处。

  从经验到立法,一部固化实践成果的“制度保障法”

  本次立法具有鲜明的首都特色。条例的出台为继续深化首都基层治理改革,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七有”“五性”,将首都接诉即办工作为民服务的宗旨和具体措施予以固化,通过完善制度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渠道和有效 途径。对近年来取得的改革创新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总结提升,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的同时,较好处理深化改革与固化经验的关系,为今后深化改革留有了空间。

  全面规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一部鼓励继续探索的“深化改革法”

  条例在系统梳理近年来接诉即办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规定了接诉即办工作各个方面的基础性制度,与此同时突出了重点内容和首都特色。

  将接诉即办工作定位于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明确其核心是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通过及时回应办理诉求,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条例规定,接诉即办制度围绕“七有”“五性”要求,在坚持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机制下,及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功能,以及接诉即办工作作为对诉求人提出的各类诉求给予响应、办理、反馈和主动治理的为民服务机制的内涵和12345作为诉求受理主渠道的定位。

  为清晰体现接诉即办工作本质规律,反映改革深化进程,强化保障支撑,条例明确接诉即办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明确政府职责,强化社会协同,对接诉即办进行全链条制度规范,包括全面接诉、分类处置、精准派单、限时办理、办理要求、回访考评、监督监察等。

  为保障接诉即办相关工作有效开展,条例规定了诉求的协调办理机制,包括首接负责制,“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分级协调机制,京津冀联动机制,央地、军地诉求协调办理机制等。

  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是接诉即办工作的高级形态,也是当前深化接诉即办改革的重要抓手。条例为突出主动治理的相关内容,设专章予以规范。为体现接诉即办向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延伸,固化“每月一题”实践经验,对主动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作出规定。规定街乡发挥民主协商和网格管理作用,居(村)委会及承办单位开展主动治理作出规定。对主动治理中的数据运用、信息技术支撑作出规定,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即时报告提出要求等。

  考评制度是各方面关注的重点,也是此次立法的难点。为确立科学规范的考评制度,在深入调研和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条例从考评的原则和内容、全流程考评等方面对建立健全考评制度以及及时作出动态调整等提出要求,并要求有关部门在制定考评办法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此外,还对考评激励、加强“吹哨报到”双考核等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