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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 打造践行“两山”理念的北京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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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北京生态涵养区的绿水青山是首都的重要生态屏障,是城市的“大氧吧”“后花园”,就是首都人民的“金山银山”。为推进生态涵养区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2021年4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起施行。

  “两山”理念贯穿法规。《条例》作为区域综合性立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始终。《条例》体现了鲜明的首都特色,把市委关于“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吃亏”“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的问题”的要求落地落实。为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绿色北京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新发展思路,发挥后发优势。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总书记去年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的乡亲们回信时也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涵养区建设,共同守护好祖国的绿水青山。”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提出“生态涵养区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绿色发展”。《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首都实际,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作出的一次生动立法实践。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着重完善绿色发展的促进制度,提出要统筹制定生态涵养区适宜产业的发展政策,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条例》还要求补齐重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区域建设管理水平。这也是推动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超前谋划,体现了制度创新。围绕“推动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针对产业发展供地难题作出系列规定,明确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保障生态涵养区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条例》规定,探索制定点状供地等灵活供地新方式的政策,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点状供地规划。围绕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吃亏,提出了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围绕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的问题,明确了绿色发展的技术要求……

  好雨知时节。《条例》的出台,如一场及时雨,为北京的绿水青山送去甘露。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推动法规严格实施和有效落实,促进本市生态涵养区发挥生态优势,实现生态富民,让百姓既能坐拥“绿水青山”,又能得到“金山银山”;促进北京更好地在绿色发展上立标杆、作表率,打造践行“两山”理念的北京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