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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种业之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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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是农业生产最核心、最基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种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粮食安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打造‘种业之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要求,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作用,加快推进《北京市种子条例》立法工作。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立法是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举措

  北京市种业发展基础扎实、优势明显、成效显著,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在发挥自身优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大有可为。

  ——种业研发机构及人才集中,研发和产业体系完整。国家级科研教学机构24家,种业研发机构80多家,涉农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50余个,种业研发产业体系完整。

  ——基础研究扎实,且科研成果转化率较高。育种领域专利数量、SCI论文数量、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均居全国首位。京科、农华、中单等玉米育种累计推广面积超过1亿亩。“京麦”“京研”等粮食蔬菜育种在全国推广量位居第一。

  ——种业行业实力较强,市场竞争力强。全国农作物种业前十强企业,北京市有三家。世界种业前十强企业(中国企业两家)均在北京设立了研发中心或办事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种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将有关要求上升为法律制度,细化完善衔接新修订的种子法各项制度,立足自身优势,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本市现代种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0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北京市种子条例》立项,并明确立法的基本思路。一是强化保障,促进创新。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优势,特别是种业科技、人才资源方面优势,助力引领全国种业创新发展。二是规范监管,提升质量。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合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强化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和质量的全程监管。三是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用融合,促进育种人才、技术、资源向企业流动,有效激发种子企业的创新活力。四是育种为民,振兴乡村。促进种子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农作物、林木良种应用水平,带动区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美化城乡环境,实现种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立法加强种业发展顶层设计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法制办和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起草组,积极开展调研起草。先后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学院、先正达公司、大北农公司、国家海棠种质资源库等单位实地调研;座谈听取种子科研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执法单位和种子使用者的意见建议;召开论证会征询了法律、育种专家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的意见;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南繁基地建设、种子执法管理体制等重点问题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将“推进种业之都和国家种业创新中心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立法目的,落实中央、市委的最新要求,贯彻了立项论证的基本思路,体例比较完整、措施基本可行,体现了地方立法要发挥补充、先行、创制作用的要求。

  ——聚焦种源“卡脖子”问题。引导构建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相结合的育种体系,鼓励科企合作、联合攻关,建立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强化央地协同,汇聚首都科技创新资源,共同推动种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强化种业创新支持保障。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制定实施种业发展规划,支持种子科研生产和展示示范基地建设、专业化服务平台发展,以及在种业创新发展重点环节提供支撑和服务等方面具体职责。

  ——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制度,加强特色农作物、珍稀濒危树种等本市特有天然种质资源的原生地保护。建立重点种质资源保护目录制度,明确非法采集采伐的法律责任。

  ——完善种子管理制度措施。建立种子标准样品库制度,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管理执法提供依据。建立种业监测制度,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和信用管理制度。与上位法衔接,建立了品种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制度。

  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代表对这项立法重要意义和制度设计给予充分肯定。马林、李其军委员认为,通过立法,要更好担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任,站在突破种业科技瓶颈和服务全国乡村振兴的高度,给予种业超常规的支持。

  “育种创新”是立法重要内容。市人大农村委建议,将相关内容单独设章。结合种子法、专利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细化种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具体扶持措施。对照生物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境外引种的隔离检疫制度,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马曙光委员建议,将育种创新纳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体系。

  目前,《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在进行立法调研。市人大农村委建议,加强立法协同,将植物新品种权和其他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