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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法规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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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对于加强精治共治法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法规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推动法规宣传与实施。

  反食品浪费规定:

  压实各方责任 完善治理机制

  规定分别界定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个人等不同主体的责任和“红线要求”,并明确禁止设置最低消费额,禁止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禁止“倒奶打投”“大胃王吃播”等诱导浪费行为。规定已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过量点餐说“不”。餐厅设最低消费额“门槛”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今后将成违法行为。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本市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优惠。自助餐经营者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

  禁止诱导超量点餐。点外卖因看不到实物,经常点多怎么办?规定明确,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叫停“大胃王吃播”。近日,粉丝为给选秀偶像“打投”,买下大量牛奶后倒掉的视频被爆出。针对此类问题,规定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取诱导消费者浪费食品的营销方式。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外,规定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发现食品浪费可拨打12345举报。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食品浪费行为。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统一指挥调度,急救与非急救分类服务

  条例聚焦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总结固化了近年来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可以概括为“三明确、两加强”。

  明确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实施“统一指挥调度”。“2020年6月,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急救呼叫号码、统一指挥调度改革工作启动,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急救车组逐步纳入120系统接受统一指挥调度。条例将实施统一指挥调度作为法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重大活动保障需要时,“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红十字会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医疗救援力量参与医疗救援保障工作,应当接受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

  明确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分类服务和管理制度。“本市大量的非急、危、重患者因为行动不便、普通车辆无法满足转运需求、需要医疗照护等原因,拨打120急救电话,占用了宝贵的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为了保障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真正用于急、危、重患者的救治,条例明确本市实行院前医疗急救和非急救医疗转运分类服务和管理,明确调度人员应当告知非急、危、重患者本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途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人民群众对规范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实际需求,在条例中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管理办法。

  明确政府和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保障院前救护车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对院前救护车进行洗消是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原体交叉感染,保证医疗安全的必要措施。条例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院前救护车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洗消站点,配备洗消设备。”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医疗急救的衔接。近两年,为畅通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医疗急救的衔接,市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在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急诊预检分诊分级、优化院前院内患者交接程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条例增加“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按照急诊分级救治原则,根据患者疾病危险程度实施预检分诊,保证急、危、重患者得到优先救治”“及时与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完成患者交接,避免院前救护车以及车载设备、设施滞留”等内容。

  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条例增加市人民政府制定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规定,并要求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开展医疗急救应急演练。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对社会医疗急救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条例:规范与活力并重,把安全性贯穿始终

  条例充分体现北京新版城市总规对城市功能区的要求,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的设置应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将有专项规划。“该规划将分别明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限制和允许设置区域的划分标准,以及公益户外广告设施布局要求,同时确定户外广告设施总量、类型以及设置密度、面积上限、亮度控制、设置期限等规划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提供设置载体。”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天安门广场及广场东、西两侧,中南海及故宫周边,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钓鱼台国宾馆周边,党政机关等区域以及军事机关用地范围、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和文保单位保护范围等,不得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期限为10年,街区规划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前1年,将重新进行评估。”

  规范管理与保持活力相结合。根据条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外观,也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或损毁绿地、影响植物生长等。为举办商品交易、产品展销、商业庆典等临时性商业活动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其设置范围不得超出活动举办场所;没有活动举办场所的,不得设置。

  “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结合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风貌特色和单位特点,编制并公布区域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负责人表示,商业街区的设置指引,应当符合街区功能定位,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体现商业街区活力,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此外,设置车身户外广告和车身标识等行为也将被严管。条例规定,除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电汽车之外,其他车辆上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辆车5000元处以罚款。

  保留文保建筑牌匾标识。为了留住文化记忆,条例规定,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固有的固定式牌匾标识,应当原貌保留;新设置的,不得影响本体安全和风貌以及周边景观。

  此外,根据新修改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区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原来的120名提高至140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原来的40名提高至45名。决定还调整驻京武警部队选举代表的方式,增加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报备程序的规定,明确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未被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羁押人员的参选方式,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方式等,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