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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倡导并重 德法共治遏制食品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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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单位食堂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和行为规范,对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的场景,加强规范约束,实行分类指引。

  对食物的敬畏,有道德约束,更要有法律规范。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一样,《规定》也不是一部“处罚法”,而是更多用法律温柔的力量,引导社会节约粮食从道德规范跨向法律,这对公众来说也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与此同时,《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在北京,食品节约在道德要求之外,有了地方法规的强力保障。这也让北京市民反食品浪费更有底气,更有制度遵循。

  对餐饮经营者进行有力约束

  俗话说“开饭店的不怕大肚皮”,从营利的角度来讲,餐饮经营者当然都希望食客点的菜越多越好。《规定》特别压实了餐饮经营者的责任。根据《规定》,餐厅设最低消费额“门槛”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今后将成违法行为。对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协会则可对以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式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予以批评教育。

  《规定》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根据《规定》,本市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自助餐经营者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这相当于赋予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对“明显浪费”的监督权。

  个人发现食品浪费可拨打12345举报

  勤俭节约既是个人修身养性的美德,更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食品浪费行为。个人外出就餐时应当适量点餐、取餐,主动打包剩余餐品,践行“光盘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外卖平台不得以虚假宣传诱导超量点餐

  在过去,不少消费者因为点外卖的时候看不到实物,经常一不小心就点餐超量了。针对这个问题,《规定》明确,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

  《规定》要求,餐饮外卖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在媒体网络上叫停“暴饮暴食”内容

  此前,一些短视频平台上,各种“大胃王”的吃播播主一度霸屏,“吃了吐,吐了吃”,吸引了眼球、博来了流量,却严重浪费了食物。还有一些粉丝为给选秀偶像“打投”,买下大量牛奶后倒掉的视频被爆出,引发社会热议。针对此类问题,《规定》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取诱导消费者浪费食品的营销方式。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针对为“博眼球”营销推广,一些“大胃王”在吃播中以海量狂吃赚取关注与打赏的行为,《规定》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违反规定的,由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

  《规定》提出,餐饮、烹饪等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团体标准,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并开展行业食品浪费监测和分析评估等。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则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与餐饮消费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

  《规定》提出,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对本单位食品浪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分餐服务,协助用餐单位开展就餐场所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活动。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驻京办事机构等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形式,按照规定标准推行简餐。

  婚礼宴席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

  根据《规定》,婚丧喜庆、亲友聚餐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浪费和攀比等陋习。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

  《规定》合理区分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边界

  仔细阅读《规定》就会发现,里面多是一些倡导性的条款。对于倡导性的条款,为什么要上升到法律层面?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法规三处处长王庆翔表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一方面,道德需要法律来提供保障和支持;另一方面,法律的贯彻落实需要道德来作为支撑。在食品浪费这个问题上,此次立法的一个最明显特点就是强调规范与倡导并重。”对一些非常恶劣的、造成食品浪费的事件和行为,通过立法明确法律责任,可形成威慑。另一方面,立法的主要内容还是倡导大家自觉采取一些方法来避免或减少浪费,把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到精神文明创建中去,强调学校、家庭的作用,树立正确的反食品浪费观念。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反对食品浪费立法是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治化的要求和体现,既要用法律的强制力来解决道德问题,又要恪守法律与道德的边界。

  《规定》对餐饮经营者、餐饮平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对于作为消费者的市民点餐、取餐、用餐等行为,主要依靠道德自律和契约约束,多以倡导、引领的方式进行“软约束”,展现了法律“温柔的力量”,合理区分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边界,很好地发挥了德法共治的优势,为双管齐下、德法共治遏制餐饮浪费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