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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民立权 给政府立责 推进接诉即办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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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无小事,件件映初心。本市从2019年起开展接诉即办工作,截至今年5月,共受理群众民生诉求2276万件,响应率100%,解决率和满意率稳步提升,形成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创造超大城市治理“北京样本”。为了把接诉即办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重要制度、重要机制固定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立法工作,并在今年5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制定好《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就要通过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把接诉即办工作中公民的权利亮出来,政府的责任立起来,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为公民立权,首先要明确公民在接诉即办工作中享有的各项权利并加以保障,这在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条例草案建立了诉求人权利保障制度体系,明确诉求人可以就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自主选择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提出诉求。诉求人不受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赋予诉求人了解诉求办理情况、评价诉求办理情况等权利。在此基础上,建立诉求限时办理机制,要求市政务服务部门分类制定诉求办理时限,承担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诉求。建立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核心考评机制,针对“该办不办、接诉才办”等现象,明确各有关单位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诉求事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给政府立责,就要突出接诉即办的“即”的要求,建立健全“速”解民忧工作体系。一些难办的诉求的背后往往涉及多个层级、多个部门乃至央地之间工作关系,一些还是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和“硬骨头”问题。对此,条例草案明确接诉即办办什么、怎么办、谁来办等要求,坚持“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调动各方资源共同研究解决相关诉求。创立首接单位牵头协调机制,接诉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追求相关职责部门。创立分级协调机制,承办单位对于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诉求,可以报请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在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补充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服务等内容,构建‘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增加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有针对性地补齐民生短板”等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等方面责任。

  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立。根据市委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都要通过代表家站广泛征求意见,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赴3278个代表家站,充分汇集市民群众提出的好问题、好案例、好建议。相信这项法规在广泛汇集智慧、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必将更加成熟完善,为深化接诉即办改革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