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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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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 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5个省(区、市)的20个城市利用两年时间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解全国人大相关授权决定的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作为今年监督议题,成立专题调研组,于6月至8月通过专题培训、实地视察、旁听庭审、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先后到全市三级法院开展四次专题调研,围绕改革试点的五项内容分别了解市高级人民法院、三中院以及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房山、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展改革试点的总体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改革试点的意见建议。

  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首善标准,创新实践探索,推出一个统一工作安排,六个统一实施细则,一套统一数据系统的“1+6+1”改革试点模式,强化制度衔接,强化统筹推进,全市司法资源配置逐步优化,司法工作质效得到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也进一步提升。

  一是积极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基础上,诉前委派调解纠纷35万件,成功化解12万件,纠纷诉前化解率达34.3%,有效减少了诉讼增量,大大降低了群众解决纠纷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成本;受理司法确认申请2.88万件,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2.8万件,确认有效率达97.2%,诉前调解质量显著提升;建立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选拔准入、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机制,870家特邀调解组织、759名特邀调解员被纳入名册。

  二是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通过降低适用门槛、探索合意适用模式、有序简化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规范程序转换适用机制,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一次性解纷的制度优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9.1万件,适用率达13.3%,较试点初期上升了12个百分点;完善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机制,细化标准流程,强化激励和监管,小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2天,比法定审限缩短28天,全面提升了审判质效。

  三是着力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至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案件,明确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简化方式,强化简易程序审限要求,做到“提高效率不降标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44.3万件,适用率达到63%,平均审理期限43.3天,少于法定审限的一半,审理效率明显提升;简易程序案件上诉率9.5%,较试点改革前下降8.3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0.64%,该两项案件质量指标均优于各类案件平均水平。

  四是有序扩大独任制审判适用范围。全市法院一审独任制(包括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率91.3%,较改革试点前提升17个百分点,二审独任制适用率25.9%,基本形成一审“独任制为主,合议制为辅”、二审“合议制为主、独任制为辅”的审判组织格局;强化独任制案件审判监管,一审案件上诉率8.97%,二审改发率0.55%;独任制二审案件提起再审后无一改发,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保证了审判质量。

  五是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通过细化流程规则、加强诉讼引导、完善系统平台,探索构建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全市法院在线立案率43.5%,电子送达适用率59.3%,比试点初期分别上升25个、7个百分点;在线庭审适用率64.7%,平均审理时间56.5分钟,应用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

  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序开展人大监督司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杜飞进副主任带队到市三中院和市高院调研时指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他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统一思想、强化韧劲、凝聚合力,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抓住改革试点契机,持续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取得实效。一是要发挥好市高院的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开展实践,抓住试点机遇,解决现有问题;二是要坚持运用创新思维推动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梳理难点堵点,勇于暴露矛盾问题,为精准决策提供参考;三是要坚持改革试点与普法宣传一体推进,增强社会认知,让“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改革试点的最大助力。委员代表积极参与专题调研,围绕试点工作积极献智献策。

  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陈永、赵海、李雨聪、郑红强等代表建议,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管理,提升调解队伍专业素养,统筹推动各系统调解组织的制度衔接。朱建岳代表建议适当延长中级法院司法确认审查期限。

  关于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李明霞、李有光、郝永芳等代表建议,细化小额诉讼在传唤、送达、证据交换等方面的配套规定,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救济机制和纠错机制,提高当事人认可度;推动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提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等。许泽玮代表建议适当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的额的范围,以满足经济案件追求效率的需求。

  关于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王红、郝永芳等代表建议制定科学精准的繁简分流识别标准。李明霞、卫爱民等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裁判文书简化标准,细化要素式审判应用。

  关于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鲁为、朱建岳等代表建议,对独任制适用范围及“独转合”标准作进一步细化,综合考虑司法能力全面、道德约束严格的资深法官承办独任制案件。王红、辛崇阳、孙少华、郑红强、高子程等代表建议,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健全和落实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院庭长行使监督权限,防止监督缺位或干预过问个案情况发生。

  关于健全电子诉讼规则。鲁为、王国华、李有光、柳青等代表建议,根据网上调解、立案、开庭、送达等工作需求整合信息资源,统筹谋划和推进信息平台的数据集成、系统贯通和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子诉讼的技术支撑和配套保障,提高司法审判质效。

  此外,车克欣、李远方、齐清、陈昶屹、唐丛华等代表还围绕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改革试点宣传、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