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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挖掘接诉即办制度优势 推动制定首都特色原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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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上共22位常委会组成人委员发表了审议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接诉即办的概念、派单流程、主动治理、考评点评,人员培训等方面。会后,法制办公室会同社会建设工作机构针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对派单办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修改。为做好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准备工作,近段时间以来,法制办公室围绕如何提升接诉即办的功能定位、拓宽诉求受理渠道、健全主动治理和考评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问题对条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强化立法定位,紧密围绕“ 四法”要求开展工作

  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是一部“为民服务法”“制度保障法”“深化改革法”“首都原创法”。

  作为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服务法”,条例要更加充分地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群众“七有”“五性”需求,强化提升接诉即办公共服务水平,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落到实处。作为一部固化改革成果的“制度保障法”,在总结近年改革创新成果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完善从接诉即办到主动治理的相关制度设计,提升、凸显接诉即办制度的功能定位。作为一部破解难点痛点的“深化改革法”,立法既要坚持接诉即办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又要为今后深化改革和调整优化留有空间。作为一部具有北京特色的“首都原创法”,条例还需进一步突出亮点,特别是要总结吸收主动治理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好的经验,着力打造为民服务新平台。二审后的相关工作立足条例定位,紧密围绕“四法”要求展开,明确修改方向。

  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接诉即办立法按照“立法过程要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的总要求,为宣传好接诉即办工作和立法理念,凝聚立法共识,经市委同意,8月23日,常委会组织市领导以代表身份到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广泛听取对条例的意见建议,这是“万名代表下基层”活动的延续,凡是涉及市民群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生活的法规草案,都要深入市民群众。走进千家万户征求意见的原则,充分发挥代表来自群众、根植群众的制度优势,广泛汇集民意、凝集民智,力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截至9月5日调研活动结束共有29位市级领导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意见。全市16区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卫戍区政治工作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工作平台,精心组织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接诉即办承办单位有关同志和部分群众参加座谈调研,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共有129名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深入到16个代表之家、3个代表联络站,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84名接诉即办承办单位相关同志及部分市民群众的397条意见建议。同时,法制办公室将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得172条意见;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意见;征求天津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意见;经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批转就此项立法在市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市政协委员对草案总体上给予肯定,并从立法意义、原则、重点问题及具体条文等方面,共反馈67立法建议。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是对考核评价制度的建议。多数意见提出,因实际中考评机制每年做调整,规定过细对考评会造成掣肘,条例中规定宜粗不宜细。第二,是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各界意见普遍认为,诉求办理信息公开应当有所限定。市民可以查询了解诉求经研究后的办理情况。但整个办理信息是否全部予以公开、如何进行公开,需要考虑现阶段诉求办理的方式和接诉即办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第三,是对社区主动治理的建议。一是在社区工作中发现人才。二是运用社区议事厅等加强协调沟通解决矛盾。依靠社区人力、协调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三是引入社会企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梳理、规划、论证、破解社区难题。

  追根溯源,深入开展调研,把握制度来龙去脉

  接诉即办作为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延伸,在提升本市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坚持以人为本、党建引领、法治保障的整体性治理的改革探索。我们在开展调研、完善法条的过程中,主要思考了下面几个问题。

  一是接诉即办的初衷是什么。为了解接诉即办针对的现实问题及改革预期,了解接诉即办改革实施两年多来取得的成效,法制办公室赴市委组织部调研。接诉即办开展强化了党对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政府管理更加高效,党员干部直奔一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推进接诉即办工作要继续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着眼管根本管长远,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待什么、工作中就抓什么,推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二是接诉即办的优势是什么。为更好地在条例中体现现阶段接诉即办凸显出的制度优势,法制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听取朝外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社区工作者、群众关于开展接诉即办的情况及在工作中探索的经验发现的问题。邀请朝阳区三间房地区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工作人员李秀芬、朝阳区平房地区天鹅湾社区党委书记、服务站站长谢丽萍及部分群众了解关于接诉即办工作的开展情况,主动治理发挥社区作用中探索的经验。接诉即办不仅发挥政府的作用,还迫切需要新的治理方式和改革方法破解难题。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推进问题解决的同时,注重运用市场和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坚持“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在涉及利益问题时都向后让一小步,问题的解决就向前迈一大步。

  三是接诉即办考什么。接诉即办考评作为改革探索中的机制,哪些是规律性的问题、哪些是需要完善的,在立法时需要准确把握。经过与市委组织部、市政务服务局、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的深入沟通,总结出考的是为民办事的态度,评的是为民办事的效率和质量。考评制度作为优化调整的要点应当体现在法规条文中,除了设计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更要制定细化配套政策措施。

  围绕重点问题,深入研讨,积极回应各方诉求

  一是关于接诉即办制度的功能定位。立法要从坚持和深化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改革的角度看待接诉即办工作,突出和强化接诉即办改革为民服务、为民解难的价值理念,并体现保障人民作为治理主体参与治理活动的制度功能。市民反映诉求的渠道是多元的,立法要准确定位12345服务热线的主渠道作用。接诉即办作为首都治理的一张“金名片”,是将接诉即办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应当进一步明确接诉即办制度的内涵和功能。“接”是义不容辞的态度和职责;“诉”是市民群众的期盼与需求,要认真听取;“即”是闻风而动的理念和作风;“办”要条块结合,合力办,认真办。条例明确本市建立接诉即办制度,围绕“七有”“五性”,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渠道和有效途径。

  二是关于主动治理机制。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是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的延伸和转换升级,与深化改革的要求相契合。实践中,承办单位和社区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方面积累了许多有效的经验做法,立法应进一步充实主动治理的内容,把基层经验予以总结固化。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结合调研情况,突出街道、乡镇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发挥民主协商和网格管理的作用,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围绕辖区内诉求反映集中的问题,组织居(村)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运用民主协商机制,推动主动治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为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的自治作用,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基层自治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发挥社区议事会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的作用,及时了解、反映居(村)民需求,组织居(村)民参与社区治理。

  三是关于考核评价制度。接诉即办考核评价制度是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怎样健全完善考评制度,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同时,为今后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改革措施留出必要空间。规定本市建立健全接诉即办考评制度,制定考评办法。考评制度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督促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核心内容,以解决诉求为导向,覆盖诉求接收、派单、办理、主动治理等接诉即办工作全流程,实行分级分类考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考评。制定考评办法、标准和具体事项范围应当听取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公众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优化,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本市加强对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对开展主动治理、积极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成效显著的给予考评激励。同时,为了完善区政府对街道、乡镇执行党建引领“吹哨报到”的考核机制,督促“报到”部门积极履责,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考核机制,对“吹哨”街道(乡镇)和“报到”部门进行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