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精神,坚持以首都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转型为主线,立足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切实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拓展监督形式,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现对2012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本市安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保障等供给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与“健全安全食品体系,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议案办理报告合并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本市建筑质量现状、管理制度、责任落实、队伍建设、监管方式和效能等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报告合并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强化源头治理,提高排污标准,严格水环境监管;落实《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加快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完善综合治理规划体系,加强支流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和防洪减灾三大体系建设;加强改革创新,巩固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乡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基层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服务功能,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大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和绩效管理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确保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加强审判队伍能力建设,增进司法透明,确保公正司法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检察机关履行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职责,完善监督方式,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完善和落实《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潮白河绿色生态发展带综合规划》;坚持保护优先,保障水源地安全;提升流域资源功能、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促进人水和谐;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健全流域治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南部地区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城市南部地区建设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健全工作机制和各项政策制度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对常委会关于“加强国家文化中心建设”议案办理暨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预算监督条例,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1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本市2011年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11年市级决算。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本市2012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2.检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支持创新创业主体设立和发展、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加强政府服务创新创业能力建设等规定落实情况,以及条例配套规章制定落实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大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通过专题询问了解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科学、合理、有绩效,责权利是否统一,加强预算绩效监督,推动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办公厅牵头制定总体工作方案,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询问问题,相关厅委室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此外,今年要对去年加快西部地区转型发展情况报告等7项专项工作报告、检查防震减灾法及其办法实施情况等2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六五”普法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