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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6-03-3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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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5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5年,是全面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和我市备案审查条例的第一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工作实效,持续改进工作,通过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备案、审查、纠正、评估各项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计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8件,研究办理公民审查建议46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3件,发现并督促解决迟报、漏报规范性文件问题22件。

  一、全面开展配套制度建设,备案审查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完善

  将健全与新修改的监督法和我市备案审查条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体系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了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北京特点的制度体系建设。

  修改《北京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规程》。根据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特点,针对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报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规程进行全面修改,进一步强化了规范工作协同、完善督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内容。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南(试行)》。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上,固化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备案审查各工作主体的职责任务,对重点工作要求作出详细说明,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指引,着力提高可操作性。细化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部门工作流程。全面梳理部门日常工作,细化备案、分送、专家论证、公民审查建议办理流程,固化为工作规范,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工作统筹,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

  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作用,持续强化工作合力。

  建立备案审查与执法检查衔接工作制度。针对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工作,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密切协同。详细梳理有关文件的制定、报备情况,将其作为检查相关法规实施效果的重要方面。加强对存在问题改进的督促。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共同研究解决未依法制定、未按要求报备问题。建立全流程的跟踪提示制度。在9部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改后,及时提醒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制发配套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列明文件制定、报备时限,提示做好有关督促工作。完善信息通报工作,定期汇总形成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分送各有关方面,共同推动备案审查有关重点工作的完成。经工作,督促市有关部门报备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23件,占全年报备文件总数的29.5%。

  持续健全与有关方面的工作协同机制,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各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一府一委两院”向本级人大或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同步发力。继续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日常联系。定期与市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沟通有关规范性文件案例情况,重点对其中涉及的合法合规性问题研提意见建议。完善评估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工作建议。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可能与本市法规不一致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提醒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6件相关文件的评估或者清理工作。规范移送审查工作。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反馈向其移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果。

  三、深化工作机制运行,实现备案、审查、纠正的全链条贯通

  坚持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工作总目标总任务的根本一致性,着力完善全流程的工作机制,实现备案、审查、纠正贯通,推动问题的实质化解决。

  持续拓宽发现途径,着力实现有件必备。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通过定期汇总分析制定机关的发文目录,动态关注媒体报道,查阅收文目录、公报,了解信访反馈情况等方式,及时掌握文件制发情况。认真研读制定机关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况,提示做好报备工作。备案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实现应备尽备。

  推进审查实质化,着力提高审查质量。严格备案审查标准,根据工作实际丰富审查方法、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工作效果,确保审查质量。细化移送审查、专项审查、集中清理的工作步骤,明确启动情形、审查对象、结果运用等具体要求。规范审查意见报告,进一步要求详细填写审查时所对照的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确保审查意见的提出更加规范严谨。针对公民审查建议数量不断增加的工作实际,持续强化审查建议的办理,严格登记、审查、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回复。对其中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内的6件审查建议,注重加强与审查建议提起人的沟通,深入了解诉求,找准问题症结,做好法律解释。坚持开门审查,就审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座谈会、论证会、委托研究等11次,同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备案审查工作中。多措并举,有效提高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严格落实纠错机制,突出监督实际效果。针对审查发现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在上位法修改后未及时作出修改的问题,严格落实法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深刻把握问题症结,加强问题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与制定机关统一认识,立即停止执行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加大跟踪监督力度,针对2024年发现的问题,持续督促制定机关按照时限开展纠正工作,目前均已完成修改。

  四、加强能力建设,积极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就建立健全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开展调研,了解各有关方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摸清工作底数,研究提出对66部法规的清理建议,有效助力集中清理工作的开展。围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的指导,进一步统一认识。针对规范性文件规范化问题开展研究,为后续工作谋划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通过扎实开展调研工作,高效推动成果转化,为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清理工作、基层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等提供了有力支持。

  扎实开展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争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支持,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训班,编印案例汇编、开展案例实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加强与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经常性联系,及时解决具体工作问题。赴有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宣贯备案审查条例精神,解决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并为各区交流工作经验搭建平台。一年来,各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备案审查条例,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

  五、推进科技赋能,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水平

  落实常委会党组提出的积极适应万物可数、万物可联、人工智能的新要求,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数据化和智能化。

  推进备案审查信息系统智能化。完善审查建议提出界面,更便于提建议人填写信息、提交建议。调整审查超期提醒功能,保障审查工作按时推进。细化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模板,提升文件报备质量。聚焦审查工作智能化,在辅助审查系统自动比对功能基础上,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手段,上线试运行“智能辅助审查”工具。从合法性、公平竞争、立法技术规范等多维度,智能生成辅助审查意见,为审查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参考,审查效率进一步提升。

  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优化提升。强化制度保障,《常委会机关年度信息化顶层设计》对“加强数据库更新维护”“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对接”等工作作出部署,为数据库优化提升提供了遵循。补充入库地方性法规历史数据,为立法研究等提供更好的数据服务。建立常态化数据核对机制,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集中核对2010年至2025年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055条,核准入库数据4839条。每月核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单,做到数据及时更新。截至目前,数据库共收录各类规范性文件5346件,年度访问量7.8万次,持续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便利友好、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信息化服务。

  六、围绕中心任务,做好2026年备案审查各项工作

  2026年,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持续深化落实备案审查条例的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工作协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持续完善制度规范,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总结贯彻实施备案审查条例的经验做法,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丰富工作指南相关内容,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着眼监督效能提高,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针对部分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未按要求制定的问题,继续深化备案审查与执法检查的衔接工作,建立文件制定、报备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监督,强化纠错措施,确保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深化实质审查,充分发挥专家论证、联合审查、衔接联动等制度优势,切实解决问题,确保监督效果。开展专项跟踪督促,推动2025年纠正的规范性文件按处理计划完成修改或废止工作。推动评估清理工作常态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着力解决部分文件评估清理不及时的问题。优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完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功能,提升管理效能和人工智能辅助工作水平。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案例指导和研讨活动,指导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与各区人大常委会实现备案审查专业资源共享,更好适应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