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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

日期:2026-03-04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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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的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聚焦“十五五”时期全市重点工作,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助力北京实现“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现对2026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会展业创新发展和效益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健全完善会展业综合服务机制,创新服务体系,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完善会展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功能配套和支撑,推动“会展+”产业融合和数智化转型,打造智慧会展生态情况;提升展会品质和效益,培育品牌展会矩阵,促进国际影响力提升,拓展会展经济溢出效应的情况;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区域协同,构建会展业集群的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负责。

  (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提交书面报告。重点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市场环境优化、动态发布“免申即享”事项、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监管执法规范等情况,推动我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书面报告。按照《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相关规定提交书面报告。重点监督构建金融服务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创造良性公平的市场环境,落实加强政府支持的有关措施等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重点监督提升本市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消费舒适度和政策引领度等关键指标的主要做法情况;重点消费领域,规划制度体系建设和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情况;针对消费各领域监管冲突、监管重合或监管空白等问题情况,探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解决跨部门协调问题的主要举措情况;激发首都特色消费与新兴消费市场活力,提升本市消费能力、层级和意愿的具体措施情况;发挥首都率先引领作用,促进首都经济圈发展和京津冀区域市场繁荣与消费升级,以区域示范推动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作用的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落实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规划报告制度,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全面监督、重点监督。听取总规实施基本情况、《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2021年-2025年)》等,重点了解总规实施工作方案(第三阶段2026年-2030年)制定和主要任务推进情况,以及综合交通体系的构建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六)检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实施情况。经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议案,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落实情况,包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实施、空间布局优化、在京实验室体系建设、基础研究支持和关键技术攻关情况;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支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经费使用自主权、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新型研发机构机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场景建设情况;创新人才支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创新人才引进评价、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科研人员兼职创业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情况;以及创新生态构建和国际开放合作推进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二、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一)听取和审议本市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的报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持续全面监督。重点围绕市政府202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及噪声等污染防治情况,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情况,以及上一年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监督,不断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二)检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经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生活垃圾管理的议案,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政府有关部门的生活垃圾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执行情况,垃圾分类法定义务落实情况,以及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情况。该项目采取市区人大联动检查的方式,委托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检查,由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气象、水文等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山洪灾害防御措施实施情况,山区道路、通讯等“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山区房屋安全检查、隐患处理和防洪预案制定情况;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修改的意见建议。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特殊教育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落实与协同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各部门的协同效能、配套政策进展和效果等情况;特殊教育体系完善与布局优化情况,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目标推进、学位供给扩大、送教上门工作的规范管理以及融合教育推进情况;条件保障与投入机制健全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与育人成效提升情况;支持环境与社会共识营造情况等。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相关要求,实施好《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重点监督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目标完成和“十五五”时期改造工作谋划情况,改造规划和配套政策标准的制定情况,改造实施工作体制机制的健全情况,以及养老、托育等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配合专题询问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提升医院建设管理水平情况,包括推进医院内涵建设,医院环境提升、硬件设施配置、医护人员配备情况;健全公立医院运行管理机制,突出公益性导向,提高服务效能情况;高水平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和作用发挥情况。医疗服务结构调整优化情况,包括提升儿科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室、中医科室建设,研究型病房建设,高水平临床研究网络打造,高层次医疗专业人才培养、引进情况。以及优质医疗资源联动共享情况和构建高水平多样化医疗服务供给体系情况等。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增加农民收入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重点监督涉农转移支付政策落实情况;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农民就业培训和帮扶情况;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情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农业金融保险支持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全面了解本市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情况。重点检查政府责任履行落实情况,包括落实集中统一监管,构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等;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构建情况,包括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以及行政处罚和打击违法犯罪情况。同步开展三级代表走基层活动。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室、代表工作委员会协助。

  (六)围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情况开展监督性调研。重点调研产业体系与就业、教育与就业协同联动情况,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帮扶政策落实情况,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及就业公共服务提供情况,平台经济吸纳青年群体就业情况,青年群体创业带动就业情况,青年群体就业权益保障情况等。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印发书面调研报告。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七)围绕本市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情况开展监督性调研。重点调研符合北京超大城市、北方地域特点的家政服务范围情况;稳妥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划定政府的管理权限,明确政府对于行业发展的促进、监督功能,为家政服务活动各方营造基于合理、公平、诚信的制度预期情况;支持新型业态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情况;推进数字化赋能,建立管理平台,鼓励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印发书面调研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协助。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优化网络生态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监督跨部门联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责任落实情况,网络素养促进情况,网络暴力、网络沉迷防治情况,平台企业合规经营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行业组织作用发挥及行业自律情况,校园网络安全教育情况,家庭监护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网络保护监管执法及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运行情况,推动提升网络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优化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二)检查《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实施情况。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遵循,对照新时代新征程对志愿服务事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立足首都战略定位,发挥志愿服务在大型活动、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矛盾化解、应急救援和培育文明风尚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和支持保障体系,引导增强志愿文化自觉等内容,弘扬志愿精神,为“十五五”时期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北京新篇章凝聚向上向善力量。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五、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

  (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全面了解“八五”普法决议落实情况,总结“八五”普法的成功经验,肯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重点监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内容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情况;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情况。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审判效率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审理期限等相关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审限管理等相关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积案清理工作效果情况,平均结案时间等审判效率提升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情况;助力构建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情况;推动检察履职“统分结合”“由案到治”的情况;深化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实践情况;法律监督发现或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六、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本市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聚焦“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重点关注市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计划执行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情况,计划主要指标任务进展情况,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城市治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推动市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认真落实市人代会决议,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十五五”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本市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围绕实现“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和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季审”,重点关注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财源建设质量,全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作及民生保障等领域支出政策和项目、重点支出及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市人代会有关决议,保质保量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目标。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本市202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市级决算。加强对市人代会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重点关注财政保障能力及支撑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政府习惯过紧日子、财政支出政策实施和完善、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转移支付完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预备费使用等情况,推动政府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配置效率。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北京市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重点审查我市在财政部下达的2026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债券使用方向、支出重点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我市实际需求,是否更多用于新基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更新等领域,限额分配是否体现区域发展功能和各区用债特点需求,以及保障债券安全规范使用、项目高效顺利实施的工作举措等方面情况,推动我市2026年新增政府债券快发快用快见效。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本市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关注市级预算和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情况、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支出项目、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落实情况及重要民生保障事项落实的审计情况,对国有资产、政府债务进行审计的情况,推进审计监督依法开展,为审查批准2025年市级决算提供重要支撑。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2025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对2024年度政府债务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重点关注2025年我市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开展、优化专项债管理机制落实、化债方案实施等情况,加强对专项债项目储备申报审核、发行管理使用、资金使用绩效,隐债化解、高风险区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穿透式监督,推动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府债务“储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质效。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统筹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针对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在坚持“四本预算”和相关部门预算审计查出问题全覆盖基础上,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任务、市人大监督重点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推动审计部门更好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政府部门举一反三,完善机制体制,提高治理效能。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对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开展审查、纠正处理、开展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等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办理4项代表议案,市人民政府要委托副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项工作报告,在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的书面报告中,重点反映市人民政府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的处理情况。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工作,听取代表意见,促进市人民政府充分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增强议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要对2025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积极作为,提高质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