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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5-06-0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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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力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件,即张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的议案。

  本次人代会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议案办理工作要求,结合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对地下空间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对议案进行了专门研究,与提议案代表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开展了相关调研并征求了市规自委、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该项议案的研究处理意见。5月9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地下空间是重要的空间战略资源,本市地下空间建设起步早,发展快,开发规模处于全国城市前列,对首都减量提质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重要。推动地方立法,为本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强调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在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上下功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推动地下空间地方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决策部署,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安全利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二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市进入减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土地利用、城市交通、安全韧性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统筹和功能复合利用。有必要推动地下空间立法,通过释放城市空间潜力,提升地下空间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四个中心”功能定位,解决“大城市病”,保障城市安全韧性,增强城市更新效能,补齐服务短板,满足人民群众“七有五性”需求,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三是健全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适应本市地下空间发展的现实需求。本市积极推动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创新实践,启动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探索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地及产权登记的实施路径,加强技术储备和信息化建设,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但也面临全域层面规划统筹不足、管理部门多元交织、轨道站点与周边建筑互联互通利用效率不高、确权登记尚不完善、存量空间使用维护不足、数据管理相对落后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本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满足新形势下地下空间发展的现实需求。

  综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代表提出的议案,对推进本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立法具有重要借鉴和参考意义。目前,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将《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调研论证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密切关注本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围绕规划建设管理、确权登记、使用维护、连通利用、数据管理等重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为后续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