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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大棚房”

日期:2019-01-1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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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18年9月国务院“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违建“大棚房”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以上三类违建均纳入了专项清理整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