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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

日期:2018-01-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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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根据2017年7月印发的《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我市建立了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体系,在五大河流和市管河湖设立12位市级河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和村级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河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实现“水岸共治”。各级河长的主要工作任务概括为“三查、三清、三治、三管”。“三查”工作是指查污水直排、查垃圾乱堆乱倒、查违法建设;“三清”工作是指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工作是指治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三管”工作是指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河湖岸线管理,严格执法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