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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发力 同题共答 以高质量协同立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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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冬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10周年。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时刻,今年10月,京津冀人大工作协同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三地人大有关负责同志围绕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协同立法工作、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决定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同时着眼新征程新气象新篇章,初步商定了2025年度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正锚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的目标,进入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完善实施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机制作出了部署,明确要求推动京津冀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并将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作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赵乐际委员长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找准人大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定位和任务,履职尽责,贡献力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三地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使命担当,共商推进人大工作协同走深走实,更好释放人大制度效能,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

  握指成拳、立梁架柱: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形成快速实践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发表重要讲话,将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式明确为重大国家战略。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以法治引领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三地人大常委会迅速响应,很快形成了对接模式的初步意向。

  2015年3月,首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会议在天津市召开,会议明确了协同立法需要共同推进的五个方面工作,提出了保障机制,交流了年度立法计划及重要法规的立法工作情况,讨论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后,三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通过了《意见》,将三方共识转化为内部工作制度,解决了人大工作地域性和区域协同决策的关系问题。这是三地对区域协同立法进行理论研究的开端,也拉开了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的序幕。

  自2015年后,三地共同协商决定轮流主办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三地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均出席会议,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同志到会指导,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机制由此建立。2017年三地共同出台《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就协同原则、项目选择、内容、机制、程序和方式等方面作了规定,正式建立京津冀立法项目协同机制、法制工作机构工作层面协同机制。2018年出台《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实施细则》,就协同工作方式、组织保障、成果及转化机制、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协同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推进具体立法项目协同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操作规程。

  这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制度建设和理论探索阶段,形成了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制度(2021年起,名称改为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等四项制度成果,以及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问题研究、京津冀协同立法研究报告等四项研究成果。三地人大逐步深化对协同工作规律的认识,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构筑起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框架体系。

  由点到面、全面开花:围绕三地所需和人民所盼常态化协同

  2018年7月,第五次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座谈会就京津冀三省市人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原则同意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立法作为三地人大的协同项目。2020年1月,京津冀人大同步以代表大会立法的形式表决通过此条例,保持法规名称、立法原则、调整对象、篇章结构、主要制度、协同机制、生效时间基本一致,成为省级人大协同立法的首个实质性成果和首件污染防治领域的区域性立法成果。以此为落脚点,协同立法工作开始了以法规项目为基础的具体化、实体化运行。

  2020年9月,第七次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协同推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的意见,使协同工作从单一的立法项目向整体的社会领域进一步拓展、从制定法规向立改废释多种形式拓展。2021年6月,第八次会议商定协同推进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协同推进冬奥会法治保障工作的意见,又使协同立法工作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向制定法规性决定或者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进一步深化。

  2022年、2023年,两次会议分别原则通过了关于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总结来看,这些重大协同立法项目体例上覆盖了条例、决定、规定等多种形式,领域上包括了交通、环保、卫生、文化科技、民生等各方面,通过主体既有人代会也有常委会,提案主体既有政府也有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探索性、实施性兼顾,份量数量、梯次搭配并存,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区域立法的特色和需求。

  2023年,三地在全国率先编制区域协同立法规划,公布出台《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2023—2027年)》,明确协同推进同一文本的立法项目5项、协同推进三地同向的立法项目7项,以及需要三地互动的高质量发展、安全、社会事业等5个领域20余个立法项目,

  通过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对本届协同立法作出安排,从安排单一年度的立法计划项目延伸至安排未来五年立法规划项目,走出了常态化协作、制度化推进的立法新路子。

  今年,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通过了《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运行规则》,京津冀人大、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将三地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协同监督联席会议名称统一调整为“京津冀人大工作协同联席会”,将重要协同项目纳入本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工作安排和三地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工作任务。北京市依据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增强主导性、突出针对性、兼顾前瞻性,区分轻重缓急,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永定河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次第开展工作,有效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锚定重点、踏石留印:推动京津冀区域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

  三省市人大协同立法,本质上是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制度性举措。十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创新制度机制,围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交通一体化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协同立法,出台法规成果100多部。由制度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再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协同的转变,打造了地方人大工作协同的新样板,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京津冀区域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区域,但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存在活动区域范围广、使用强度高、单车排放量大等突出问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后,三地开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要求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联防联治,切实实现在共同的领域解决共同的问题、承担共同的责任。

  2020年,为应对当时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三地协商研讨制定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立法修法计划,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统筹推进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推动形成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动物防疫等一批公共卫生领域的协同立法成果。

  高标准推进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是举国大事,京津冀三地承担着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相关任务,关于协同推进冬奥会法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对于监督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在京津冀地区形成法治保障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保驾护航。

  文化一脉是三地协同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大运河既是文化的历史见证,也是增进经济文化合作的重要纽带,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加强了对大运河历史文化、当代精神和时代价值的阐释,进一步夯实协同发展的文化基础,增进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以强化协同创新和产业创新为目标,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明确了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具体举措等,三地将在深化区域产业协作、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等方面,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在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中发挥带动作用。

  着力提升京津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制定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以社会保障卡作为三地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切入点,对一卡通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应用项目清单和应用场景、协同工作机制和政府职责分工、服务保障措施等作出规范,有效增进民生福祉。

  瓣瓣同心、协力致远:书写三地人大协同立法的崭新篇章

  十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效显著。经济总量连跨5个万亿台阶,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0.4万亿元,是2013年的1.9倍,产业结构持续升级,协同创新驱动力增强,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三地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达到6.9%以上。区域内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离不开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以法治方式确保国家发展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瓣瓣不同,瓣瓣同心。回顾十年来三地人大协同立法工作情况,以下经验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完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跟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进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增长极的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航指路、把脉定向。我们要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找准人大立法的职能定位,紧跟大事要事、紧贴民生民意、紧扣发展重点难点,谋划思考共立管用之法。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不断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在于三地党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三地人大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坚持立法工作中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夯实协同立法的政治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立法工作协同相关文件,专题研究立法修法中的重点问题。三地人大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和对具体立法进程的组织协调,充分沟通立法规划计划、科学选定立法项目、全面推进文本起草、努力平衡各方利益,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在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加强把关,努力实现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扎实推进协同立法项目。坚持系统思维、通盘谋划、精准发力,早选题、早准备,加强沟通协商、信息共享,及时就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凝聚共识,继续深入探索协同立法工作模式,积极推进各层级联合调研、联合起草、联合攻关等创新实践,增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度规范上的一致性、协同性和融合性,不断增强“协”的底色、“同”的成色、“法”的亮色。

  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支持指导。2017年以来,历次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相关工作机构领导均出席指导。党中央将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提上全面深化改革议事日程,凸显这一工作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赋予“区域协同立法”以法律地位和效力,对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肯定了地方立法实践的成功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认同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地方立法水平,推动国家立法与地方协同立法更好地相向而行,共同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行稳致远提供有力的法治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