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妍池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0年3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后地方率先出台的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也是北京市营商环境建设的首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2022年8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正。《条例》施行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于2021年对其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立法和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为本市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随着本市营商环境改革不断深化,改革的领域更宽、任务更重、难度更大,需要对照当前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条例》,更好回应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对北京营商环境的长期关切,为持续营造本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世界银行发布了营商环境评估新体系、新规则,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给予了新期待、新诉求。人大代表连续多年围绕营商环境提出议案和建议,特别是2024年初的市人代会期间,10位代表联名提出修改《条例》的法规案,13位代表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39位代表和大兴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议案,代表们从不同角度强烈呼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快修改完善《条例》,并对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很多制度性、政策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以及修改完善《条例》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在调研工作中,我们也能深切地感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既能“给予方便”又能“提振信心”的强烈期待。据此,2024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修改立项,采用修改决定的方式进行两次审议;9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一审。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驰而不息
修改《条例》是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对标世行新评估体系的重要举措。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部署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作出了总体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本市也相应出台了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三年行动方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需要从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予以落实。2023年世行新评估体系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援引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多个国际机构的76份国际标准文件,细化了800余项具体指标,针对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场竞争、商业纠纷解决等主题提出了明确的考评规则。北京作为世行评价参评的片区主要城市,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修改《条例》相关条款。
修改《条例》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也是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有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广泛聚集经济资源要素,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据世界银行研究,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促进投资率增长0.3%、GDP增长率增加0.36%。目前,本市正处于发展方式深刻转型、结构深度调整、动力加速转换、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以新质生产力塑造经济新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新动能,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内容,迫切需要把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持续吸引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修改《条例》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法律和制度角度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更优的环境,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修改《条例》是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痛点难点,解决企业群众实际问题的迫切需要。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近年来,北京市营商环境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居于全国前列,2023年度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统计结果显示,北京排名第一。同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对照企业和人民群众所盼所需,还有不小差距和短板。在涉及产权保护、破产重整、纠纷化解、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融资信贷、京津冀跨区域经营等方面还有不少制度空白;在行政审批、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共享、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还存在部门职权分散、多头管理、重复检查和机械执法等诸多问题;在企业办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痛点堵点”以及政策感受“温差”,比如,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知晓度不高,覆盖面有待提升,以及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够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改《条例》予以制度化解决。
凝聚共识谋发展,汇聚力量优环境《条例》修改时间紧、任务重。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财政经济办公室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会同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合作、并联推进,共同研究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在市政府就修正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先后征求十六个区人大常委会、市律协有关专业委员会和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等单位的意见,调研9类重点领域一线企业,召开10余次“一府两院”、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利用代表履职平台向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回反馈问卷9412份;结合法规案审议走访委员、代表和专家学者,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与今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相结合,以立法推动专项监督提质增效,以专项监督推动法规制度持续完善。
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
修正草案聚焦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实践需求,着力解决企业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体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营造“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良好营商环境,拟从细化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要求、解决企业群众新诉求、固化本市营商环境改革新成果、借鉴国际先进规则以及健全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修改,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有关制度安排和具体措施,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突出,北京特色鲜明。
回应经营主体诉求和难题,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近年来,企业在获得金融服务、接受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痛点、难点,修正草案逐一作出回应。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拟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业务,建立中小企业涉诉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针对电信接入难问题,拟规定电信运营企业不得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使用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阻碍平等接入。针对企业信用修复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拟规定对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针对恶意投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问题,拟规定举报投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推进依法办事,拟明确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优化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扫描营业执照的二维码记录检查行为等。
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新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精细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修正草案作出相关的制度设计。比如,拟明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网上或者现场办理,有关政府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细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程序;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建设全市政策服务平台,精准匹配企业群众政策需求;提出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建立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等。
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和优秀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集中推荐了一系列国际先进规则,修正草案也都予以充分借鉴。在持续优化司法服务方面,拟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明确开展商事调解活动的组织应当建立调解员名册并公示,支持人民法院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在完善企业破产办理制度方面,拟建立小微企业破产办理机制,探索建立跨境破产工作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推荐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担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等。
固化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改革动力。近年来,本市推出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修正草案予以总结提炼。在优化企业登记改革方面,拟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固化“多测合一”改革,拟明确测绘测量技术标准,推进联合测绘测量和成果互认;深化市政接入工程审批改革。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拟明确预期未来发生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的企业,可以就税收政策适用问题,获得税务机关的书面意见等。
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的约束。针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中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修正草案健全监督机制。比如,实行好差评制度,拟明确企业群众可以自主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比如,发挥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监督作用,拟规定人民检察院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行为。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比如,拟明确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乱作为、不作为问题的监督等。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们相信,《条例》经过新一轮修改完善,必将进一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提升;进一步支撑和保障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助力巩固优化营商环境“首善之区”地位,成为新时期“北京服务”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助力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