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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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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以收容救护为名从事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020-05-19
未按照规定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0-05-19
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
2020-05-19
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0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