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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审批难?推行告知承诺 告别兜底条款

日期:2020-04-2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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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群众办事“摸不着门”“找不到人”的困境,条例规定,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要提出明确的办理条件、标准和流程,申请人承诺符合这些条件的,直接予以办理。

  针对群众办事不便、跑动次数多、申报材料多等问题,条例要求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条例规定了“零接触”政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与市场主体有任何影响依法履职的交往。同时,探索“最多签两次”,对具备条件的事项,实行经办人、首席代表最多两人签署办结的工作机制。

  在推进“就近办”“一站办”“一窗办”方面,建立市、区、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在交通便利的区域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实行周末服务、延时服务。此外,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条件的区政府,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