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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频次高?

日期:2020-04-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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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以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实行信用修复制度:市场主体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

  ★明确行政处罚公示期: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为一年;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长为三年。公示期届满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市场主体申请,有关政府部门可以视情将公示期相应缩短三至十二个月。

  ★实行公平公正和包容审慎监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随机抽查系统,确保公平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